第A06版:法治庭审

破壁孢子粉不是普通食品 淘宝店主硬说它是农产品

2018年09月12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278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灵芝孢子粉究竟是食品还是药品,许多消费者并不了解。郑先生从淘宝网店购买了破壁灵芝孢子粉后,得知孢子粉并非普通食品。而该网店的孢子粉并未标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及标志。为此,郑先生以该网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为由,将网店店主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支持了郑先生的诉请,判决网店赔付郑先生4万余元。

  郑先生表示,今年他通过淘宝网向被告网店支付了4170元购买了30罐破壁灵芝孢子粉。后得知该网店销售的食品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而网店的食品并未标注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及标志,也未标注普通食品的批准文号。郑先生认为这些孢子粉不符合安全标准。另外,这些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无法判断商品是否超过了保质期,可能导致消费者食用过期食品。因此该网店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应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据此,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网店“退一赔十”。

  网店店主表示,自己销售的灵芝孢子粉不属保健食品范畴,不需要保健食品文号及标识。他所销售的灵芝孢子粉属初级农产品,并未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添加在食品中销售,该灵芝孢子粉是通过吹风机收集取得,并未进行破壁加工,因此应属初级农产品而非保健品。且郑先生购买大量灵芝孢子粉不符合常理,是以盈利为目的而购买产品,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普通消费者的行为。

  庭审过程中,网店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该网店销售的灵芝孢子粉是村里灵芝大棚中种植的灵芝,并采取抽风机收集的方式取得的灵芝孢子粉。该灵芝孢子粉是其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根据《食品安全法》 相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根据相关规定,破壁灵芝孢子粉不宜作为普通食品原料。本案中,被告网店辩称涉案产品并未经过破壁加工,故应属初级农产品并提供了所在村委会的《证明》加以佐证。对此法院认为,网店已在产品名称中明确标注涉案产品为“破壁灵芝粉”,对此网店虽解释称该描述是对产品的宣传,实际售卖的是普通的灵芝孢子粉,但此解释显然有悖常理,也有违诚信经营的经商宗旨,法院难以采信。另外,村委会也不具备认定涉案产品是否系初级农产品的资质,故对该辩称意见,法院难以采纳。

  被告网店将破壁灵芝孢子粉作为普通食品销售,可能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故涉案食品应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郑先生现以此为由向该网店主张“退一赔十”,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而郑先生另称涉案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亦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法院认为,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标注该产品的有效期为两年,但未标注生产日期,该行为会导致消费者无法明确涉案产品的保质期限,可能会误食过期食品。但因涉案产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仅从外表观察,涉案产品未出现发霉、虫蛀等变质现象,因此法院无法确定郑先生购买时涉案产品已经超过了保质期限,郑先生现以此为由主张被告“退一赔十”,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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