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法治庭审

兄弟俩为继承遗产闹上公堂

2018年09月14日 A07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247

  □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一对亲兄弟在父亲去世后,互相指责对方没有照顾好父亲,该少分遗产,并为此闹上公堂。哥哥诉称,弟弟一家没有照顾好父亲,自己该继承八成的遗产份额。而弟弟则称哥哥屡次报警影响了父亲身体健康,哥哥才应该少分遗产。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判决两兄弟对父亲的遗产各半继承。

  哥哥大光诉称,房产虽然登记为父亲、弟弟小军以及小军的女儿三人共同共有,但根据购买时的出资比例,父亲应占近45%的份额,且曾有家庭协议印证父亲的份额情况。父亲名下的股票账户一直由弟弟控制,在父亲死亡后,弟弟擅自从中转出54万元。父亲名下工商银行的两张卡也一直由弟弟控制,在父亲死后,弟弟擅自将两张卡内资金共计21万余元取出并销户。哥哥大光认为,弟弟的行为属于转移、隐匿被继承人遗产的行为,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而且,父亲在世时,虽然与弟弟同住,但自己也尽到了照顾义务,且发现弟弟一家有虐待父亲的行为,并多次报警。综合上述情况,自己按80%的比例继承父亲遗产并无不妥。

  弟弟小军辩称,房屋是用父亲、自己以及女儿的动迁安置款购置的,哥哥所说的家庭协议是在购置房屋前,哥哥一直吵闹的情况下,自己为息事宁人才签字的。后购置房屋过程中,重新约定产权为父亲、自己以及女儿三人共同共有,房屋产权登记也为三人共同共有。至于股票账户,是父亲生前就委托自己管理其名下的股票,故该账户一直是由自己管理的。父亲死亡后,为避免股票损失,才从中转出54万元。父亲名下的两张工商银行卡也从父亲在世时就一直由自己管理,父亲死后,确实取出了21万余元,用于家庭开销、女儿的学习以及女儿的疾病治疗,父亲生前曾多次表示其股票账户财产要留给孙女治病和学习,且自己取出前述钱款时均已告知了哥哥,不存在转移、隐匿被继承人遗产的情况。父亲生前一直与自己一家共同居住生活,自己一家对父亲尽心尽力照顾,但哥哥一直认为照顾不周,只要自己的行为有一点不合哥哥之意,哥哥就一次次报警,也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虐待老人的情况,反而是哥哥一次次报警的行为严重影响了父亲的心情和康复。故不同意由哥哥多分遗产的请求,哥哥反而应少分或不分。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在办理产权登记之前,曾有家庭协议约定过房产份额,但房屋实际登记为父亲、小军以及女儿三人共同共有,可以视为所有房屋权利人对前述家庭协议的协议变更,且不动产的物权归属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所以对哥哥大光主张父亲应占房屋近45%份额的主张,难以支持,依法确定父亲、小军以及女儿每人各占三分之一份额,父亲的三分之一房产份额作为父亲的遗产由兄弟二人各半继承。本案中,哥哥和弟弟均称对方未尽赡养义务,并主张对方应少分或不分遗产,但是双方提供的证据均不足以支持双方主张,法院均不予采信。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将父亲账户内61万余元股票总资产、由弟弟小军转出的资金54万元以及弟弟小军从父亲名下工商银行卡内取出的21万余元作为父亲的遗产进行处理。法院判决上述钱款由兄弟二人各半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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