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社会

诉前检察建议“抢救”受污染土地

2018年09月21日 A04 :法治社会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787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周陈霄

  本报讯 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堆满建筑垃圾的耕地污染情况严峻,检察院及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土地管理责任部门加强土地资源保护。记者昨天从崇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过半年多的恢复治理,曾经被污染的耕地恢复了生机。立足检察职能,今年以来,崇明检察院共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9份,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参与推进法治政府及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

  去年年底,崇明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信件,反映崇明区一公益生态林中设立垃圾堆场,有关部门存在行政不作为。崇明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办公室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垃圾堆场占地约2亩,堆放的主要是建筑垃圾,堆场周边就是公益生态林和农田。

  通过调查,检察官查明垃圾主要来自某市政工程公司,该公司在此地堆放垃圾已有三四年时间。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的地籍图等证实,垃圾堆场所占土地属性为耕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堆放建筑垃圾前处于荒芜状态,经村委会允许,该公司在此堆放建筑垃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 等法律规章的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根据以上规定,该公司在村集体所有的耕地上堆放建筑垃圾,虽然得到村委会的许可,但其改变土地用途占用耕地,显然违法。建筑垃圾未经处理长期堆放在耕地上,可能会对土壤造成污染,致使公益被侵害。镇政府既是土地管理的责任部门,又是建筑垃圾处理的管理部门,有权也有责对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因此,崇明检察院向该地块所在镇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积极履职,对公司占用耕地堆放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及时清除堆场建筑垃圾,并加强土地资源保护,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理的源头管理工作。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在多方努力下,困扰群众多年的建筑垃圾场终于恢复了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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