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法治故事

车祸后 被害人家属却为肇事者求情

2018年09月21日 B04 :法治故事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393

  □法治报记者 徐荔  法治报通讯员 童画

  “案发后,林某几乎每周都会来看我母亲,我们看得出他是真心愧疚。我母亲年纪大了,今天没来,在这里,我替家里人向检察官表达我们的意愿:我们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不起诉林某。”在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的不起诉公开听证会上,被害人的姐姐钱女士表示。

  林某是一家汽车公司的工程师,在工作中由于操作不当,发生车祸造成钱某死亡,但钱某的家人却主动为林某求情……

  日前,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对林某作不起诉宣告,但理由不仅仅是因为被害人家属的求情。

  死者家属为嫌疑人求情

  今年5月21日,一位老太太出现在嘉定检察院控申接待室,她是该院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害人钱某的母亲,但她今天来,是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求情的。

  送走了老人、整理好笔录,接待检察官立即将情况反映给了案件承办人、检察一部检察官李鉴振。听说此事,李鉴振脑中迅速回忆起了案情。

  林某是上海一家汽车公司的工程师。2018年2月11日下午,林某在该公司技术中心园区内驾驶一辆测试车进行检测试验时,因操作不当,撞到骑自行车途经该处的被害人钱某。林某第一时间报警,并在现场对钱某施救。遗憾的是,钱某在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5月14日,该案移送至嘉定检察院。

  谁曾想,仅仅过了一周,被害人86岁的老母亲就找到了检察院,希望检察机关作出免于对林某刑事处罚的决定。老人告诉检察官,自林某被取保候审后,经常去家里看望她。

  “我的儿子已经走了,这个孩子也不是故意的。他上有老下有小,自己又在大企业里上班,有好的前程。”老人说。被害人的姐姐也表示,这是他们全家的想法,在多次的接触中,他们认为林某已经真心悔改。

  老人走后,承办检察官李鉴振陷入沉思,却不仅仅是为了那位老母亲的话。在嘉定区着力打造世界级汽车产业中心的今天,嘉定检察院也在不断加大对汽车产业发展全产业链的服务保障力度。该院出台的 《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汽车嘉定”建设的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密切结合汽车产业的工作实际,精准把握新时代汽车企业在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高精尖人才保护等方面的司法需要。”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还可以多做些什么?5月24日,李鉴振主动与林某所在公司取得联系并前往调查取证。

  检察官了解到,今年36岁的林某毕业于某重点高校汽车工程专业,具有硕士文凭,2011年进入该汽车公司工作,一直兢兢业业,且业务能力过硬,很快成为公司骨干,承担过数个重点项目的研发。

  “目前林某正在攻关一项重大科研项目,这关系着将来许多车型的研发,属于汽车行业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一旦林某被判处刑罚,公司就不得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这将造成公司高端人才的流失。

  检察机关作不起诉宣告

  7月11日,该院分管检察长在听取承办检察官的情况汇报后,再一次前往该公司着重查证了林某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的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听取了该公司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此时,检察机关更多关注的是,如何在办结案件的同时,充分考虑汽车公司对高端人才保护的意见诉求,尽量避免对汽车公司研发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

  此案虽案情简单,但对犯罪嫌疑人林某的处理结果却关系甚广,不仅是一个年轻人的前程,还有一个大型汽车企业今后重大研发工作。

  经过细致的审查和前期充分的走访调研了解,嘉定检察院认为,本案是在单位内部、不对外开放的道路上,发生的机动车与自行车碰撞,致自行车行驶人死亡的案件,案件定性应为过失致人死亡。根据案件事实、情节,结合司法实践,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林某案发后主动拨打110电话报警,并第一时间在现场积极施救、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且林某已与被害人家属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在公安机关主持下达成刑事和解并赔偿到位、获取谅解,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处理。

  7月18日,嘉定检察院召开了对林某案拟不起诉处理的公开听证审查会议。除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家属、律师、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以外,检察院还邀请汽车公司代表、廉政监督员、市人大代表参加听证会,充分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各方均赞同检察机关对林某作不起诉处理。

  “考虑到本案社会关系业已修复,林某本人历来表现较好,参与重大科研任务,所在单位也提出对其从宽处理请求、以继续承担开展相关研发重任。本案又通过公开审查听证,包括市人大代表在内的相关参与听证人员均对案件拟处理意见持赞同态度,所以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汽车产业链健康发展、为汽车产业留住人才等角度出发,本案已无起诉之必要,本院决定对林某不起诉。”日前,承办检察官李鉴振向林某公开宣告了不起诉决定。

  结合办案加强监督

  制发检察建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嘉定检察院分管检察长及承办检察官曾多次率队赴事发公司调研走访,介绍服务保障“汽车嘉定”建设的工作举措,详细了解公司发展情况,听其关于人才流失、知识产权保护、廉政和法治教育及检察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该院制发的检察建议书给出了详尽的罗列和建议。

  检察建议书指出,该公司园区内有5000余名员工,人车流量大,员工私家车与公司工程测试车并行,部分路段还存在人车混行的情形,加上园区内道路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完善,道路标线不清晰,为事故发生埋下隐患,此为问题一。

  该公司日常对员工常态化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足,对工程测试车辆的管理措施不规范,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此为问题二。

  为防范和杜绝类似本案的犯罪行为再次发生,首当其冲就是吸取教训,加大对员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其次要加大投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措施刻不容缓,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优化私家车、工程测试车的走向分布,区分车行道、人行道。此外,还应当严格落实工程测试车管理规定,加强巡查,做到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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