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精神,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建设服务审判的作用,不断探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台了《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操作规则》。
《规则》 明确,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是指借助信息网络、音频视频传输、多媒体存储与展示等技术,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参与人分别在法庭与其他远程视频场所,同步完成开庭、调解、听证、咨询、勘验、宣判等审判活动。启动知识产权案件远程视频审理程序,应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审理程序应严格遵照我国《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审判活动的各项规定。《规则》 针对远程视频审理案件的适用条件、流程节点、操作要求等予以规定。
《规则》 侧重于厘清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探索实践中存在的不明确、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明确了可以适用远程视频审理的案件范围、不宜适用的案件类型以及审理中流程细节、技术层面协调配合等,解决了远程视频审理案件过程中审理笔录的阅读与补正、因技术故障引发的情况处理等问题。另外,《规则》还附有《远程视频审理案件告知书》《远程视频审理案件确认书》《旁听远程视频审理案件申请书》等,法院将事先告知诉讼参与人远程视频审理案件注意事项,在当事人确认知悉并同意后进行审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利,确保远程视频审理程序依法顺利进行。
《规则》 的出台为上海知产法院建立远程视频审理案件常态化机制和探索创新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奠定了规范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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