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日前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中提到一起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涉嫌强奸案件,突出宣传了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
然而强奸案居然可以“冰释前嫌”,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对此河南省检察院回应称,相关宣传报道用词不当,系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舆论事件。
对于检察机关主动发文进行法治宣传,我们应当予以肯定。然而法治宣传在突出工作及成绩的同时,还必须规范、严谨,切勿在专业性上犯错。
强奸案件依法不能适用刑事和解,该案的调解针对的仅是民事赔偿部分。然而由于表述不清、用词不当,让这样一则宣传起了反效果,应当引以为戒。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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