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律师周刊

主笔闲话

法治宣传切勿在专业性上犯错

2018年10月08日 B01 :律师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302

  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日前通过官方微博发表了一篇文章,题目是《鲁山一初中生一时冲动犯错 检察官介入下双方冰释前嫌》,文中提到一起双方都是未成年人的涉嫌强奸案件,突出宣传了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

  然而强奸案居然可以“冰释前嫌”,引发了公众的质疑。对此河南省检察院回应称,相关宣传报道用词不当,系释法说理不充分造成舆论事件。

  对于检察机关主动发文进行法治宣传,我们应当予以肯定。然而法治宣传在突出工作及成绩的同时,还必须规范、严谨,切勿在专业性上犯错。

  强奸案件依法不能适用刑事和解,该案的调解针对的仅是民事赔偿部分。然而由于表述不清、用词不当,让这样一则宣传起了反效果,应当引以为戒。

  陈宏光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律师周刊 B01 法治宣传切勿在专业性上犯错 2018-10-08 2 2018年10月0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