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法治报通讯员 杨钰
当一段婚姻走向末路时,曾经被认为“爱的结晶”的孩子又该何去何从呢?都深爱女儿的赵梅和王华在离婚之际,就给年仅12岁的女儿小美出了这样一道“选择题”。面对剑拔弩张的父母,夹在其中的小美左右为难。日前,外高桥法庭家事调处中心对这起因离婚而引发的“夺女大战”进行了调解。本着少年司法中“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调解员从爱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引导夫妻双方树立以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调解方向的共识,最终达成了最有利孩子的抚养方式,化解了一场剑拔弩张的“夺女战争”。
【案情简介】
70后的赵梅与王华于2004年结婚,2年后女儿小美出生。尽管女儿给这个小家庭带来了很多欢乐,但王华只顾忙于工作赚钱,而疏于关心家庭,令夫妻二人的感情渐行渐远。终于赵梅不想再维持这段“僵尸婚姻”,与王华商议离婚。王华也早已厌倦了婚姻中无止境的争吵,同意离婚,但表示一定要争得女儿的抚养权。而对女儿的生活学习一直亲力亲为的赵梅自然不同意与女儿分开。于是,赵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作出裁判。
家事法官发现此案争议焦点在于抚养权的归属,且考虑到小美已年满十二周岁,应当听取其本人意见作为参考,于是委托外高桥法庭家事调处中心进行诉中调解,了解并协调各方意见。
【调解过程】
心理干预 女儿道出心结
调解员沈老师在与夫妻双方深入交谈后了解到,赵梅和王华为了争夺孩子抚养权,在诉讼期间都对孩子施加了很大压力。赵梅常在孩子面前数落爸爸的不好,说爸爸会给她找个后妈;而王华则用“糖衣炮弹”来劝说孩子,一下子给小美买了很多生活用品和玩具,并告诉她妈妈经济能力不如爸爸好,跟着妈妈就没大房子住、没那么多零花钱用。
调解员沈老师及时批评和制止了当事人双方这种为了取得抚养权而采用“吓唬”、“紧逼”孩子的做法。同时考虑到小美在这起抚养权“争夺战”中承受了较大的心理压力,为尽量减少离婚诉讼对孩子的心理影响,沈老师认为应当在调解过程中给予小美一定的心理疏导。
调解当日,沈老师还邀请了与家事纠纷调处机制合作的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顾问徐老师,一同参与调解。调解地点放在专为家事纠纷心理疏导设立的“心·家园”调解室。不同于传统的法庭调解室,“心·家园”布置色调柔和,配有沙发座椅、绿化和书籍,营造了舒适轻松的谈话环境。
刚开始,小美到达“心·家园”后,神情紧张,不知所措。心理顾问并没有马上谈及离婚的事情,而是先让小美放松下来。放松后的小美也开始诉说自己的烦恼。她很爱爸爸和妈妈,也知道父母要离婚的事情,来法院之前爷爷奶奶还反复告诉她,让她选择和爸爸一起生活,但自己心里却是舍不得和妈妈分开的。
这时徐老师告诉小美:“父母离婚是大人对于感情的处理,不是你的错。即使父母离婚也不影响你是他们的孩子,因为父母都疼爱你,所以都希望离婚后和你一起生活。即使你现在选择一方,但是另一方也随时能来看你。”在徐老师的引导下,小美逐渐放下了心理负担,慢慢地说出了自己的想法。平时妈妈虽然对自己很严厉,但是生活学习一直都是妈妈在陪伴自己,所以父母离婚后,自己还是希望能和妈妈一起生活。
从爱出发 父母握手言和
在听取小美的意见后,心理顾问和调解员又向王华、赵梅二人耐心地做起了调解工作。心理顾问从离婚家庭子女心理探析的角度给出了专业建议,使双方都认识到要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处理抚养权问题。
在心理顾问的分析下,王华认识到,对于孩子而言,除了财力,更重要的是生活学习上的照料、陪伴和关爱,而自己一直忙于工作确实对女儿关心不够,处于青春期的女儿与妈妈共同生活也更有利于其生理、心理的健康发展。赵梅认识到父女血缘与亲情是割断不了的,即使不做夫妻了,也绝不能在孩子心中把“爸爸”树立成“坏人”。
调解员告知双方,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于是,王华放下了对于探望问题的担忧,最终同意女儿的抚养权归赵梅,双方对抚养费及探望方式也达成了一致协议。
调解离婚后,心理学顾问和调解员定期拨打电话回访,关注小美的心理健康以及父母对小美的抚养问题。回访得知,赵梅与王华二人虽然离婚了,但是关系却比离婚前融洽,赵梅关心小美的日常学习生活,王华也常常去探望小美。
【点评】
离婚纠纷中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在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故在此类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告知夫妻双方离婚后享有的探望权利及子女抚养义务,并引导夫妻双方树立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调解方向的共识,有利于理性妥善地协商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权的行使方案,维系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爱的延续”。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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