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界定
●对《负面清单》所列特别管理措施为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措施予以界定
●对《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法规依据和行业分类标准予以说明
●对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文化、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相关的特别管理
措施,明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记者 王川
本报讯 市政府昨天下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本市最新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 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负面清单》),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获悉,《实施办法》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而《负面清单》 则是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也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五周年。作为我国设立的首个自贸试验区,五年来,累计有127个创新事项以及“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度创新成果在全国、全市复制推广,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上海在2013年率先出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并在事中事后监管、政府管理体制等方面实施配套改革举措,使上海自贸试验区的外资开放度不断提升,逐渐成为扩大开放的新高地。
据介绍,《实施办法》 旨在推进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的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匹配的,权责明确、公平公正、透明高效、法治保障的跨境服务贸易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负面清单》则从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出发,以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本着遵循国际通行规则的原则,以国际化、透明度、开放度为标准,全面检索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是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
《实施办法》明确本市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对外开放,推动适时修订《负面清单》。明确对于进一步开放试点领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应会同相关管理部门探索建立相应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建立风险防控机制,防范产业、数据、资金、人员等方面的安全风险。
根据国际通行自由贸易协定中负面清单的内容形式,《负面清单》 在结构上分为“编制说明”和“特别管理措施列表”两部分内容。
“编制说明”主要对跨境服务贸易定义进行界定; 对《负面清单》 所列特别管理措施为不符合国民待遇等原则的措施予以界定;对《负面清单》的适用范围(自贸试验区范围内)、法规依据和行业分类标准予以说明; 对清单中未列出的与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文化、金融、政府采购等方面相关的特别管理措施,明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等。
“特别管理措施列表”以表格形式进行编写,共梳理出159项特别管理措施,涉及13个门类,31个行业大类。
《实施办法》、《负面清单》的发布实施标志着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建立。下一步,本市将结合最新的服务贸易开放举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不断修订完善《负面清单》内容,并广泛开展配套宣传和业务培训,扩大自贸试验区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影响力,使广大企业都能够感受到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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