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金勇
安女士的母亲离婚后与一男子同居了20年,对方有两个儿子和女儿,但一直没有和妻子离婚。如今,安女士年过七旬的“继父”突然出现中度脑中风入院治疗,相应的医疗费用对于这个经济并不宽裕的家庭来说是一个不小的负担。而老人出院后的后续医疗费和生活费同样也没有着落。安女士找到“继父”的亲生子女,但对方出了部分医疗费后,明确表态不愿接受这个父亲。那老人的赡养到底该由谁来负责呢?
律师认为,安女士与其“继父”之间并非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父女关系,因此安女士并没有赡养“继父”的义务。尽管“继父”的亲生子女对父亲的行为有很多不满,甚至完全不想理会,但从法律来看,“继父”完全可以向自己的子女主张赡养义务的。
【事由】
安女士的“继父”因为中度脑中风住院了,虽然病情好转已经出院,但后续的医疗费和生活费以及相应的日常照顾事宜,都让经济上并不宽裕的安女士一家焦头烂额。
安女士的母亲与“继父”一起同居20年,但一直未领结婚证,因为“继父”也有自己的家庭,并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但一直未和他妻子办理离婚手续。而安女士母亲已离婚,有一儿一女。“继父”如今年过七旬,此前生意失败后就一直蜗居在家长达十多年,都是安女士母亲一人打工赚钱撑起整个家。
安女士“继父”住院前后花费了1万多元,虽然能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部分费用,但安女士也是勉强凑钱支付了5000多元,另外一半费用则求助于“继父”的子女,虽得到帮忙,但是对方表明态度不想接纳老人,除了部分住院医疗费可帮忙,其他一切都不予理会。
安女士如今想把这个责任交还给“继父”的家人,由于这些年来双方的罅隙,对方明确表态不愿接受。安女士对此感到很迷茫,不知到底该由自己家庭还是“继父”的亲生子女来承担老人的赡养义务?
【分析】
对于安女士的“继父”到底该由谁来赡养的问题,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分析后认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放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后即确立夫妻关系。而对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崔瑶律师认为,“继父”既然没有和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也没有和安女士母亲领取结婚证,那么双方并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安女士与老人也就没有形成继父子关系。因此,尽管“继父”与安女士母亲同居了20年,但这种行为并不符合现代社会的道德观念,是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列为禁止的行为。
崔瑶律师表示,在法律上“继父”与安女士及其母亲之间并非受到法律保护的家庭成员,安女士也就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安女士的母亲也没有扶助对方的义务。如果“继父”需要子女赡养,应当以其个人名义向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进行主张。
崔瑶律师提醒道,法律是道德最低限度的保障,婚姻法规定的结婚、离婚的制度,不但是为了保障一夫一妻制度,也是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在提倡婚姻自由的今天,大家虽然可以自由选择和谁结婚或离婚,但也需要遵守相关法律程序制度,遵守普遍的道德原则。
妻子不管重病丈夫
情节严重涉嫌遗弃
我弟弟突发脑溢血,至今已1年多,目前生活起居一直是父亲照顾。他的妻子此前以孩子小需要照料为由,一直没有照顾我弟弟,现在又把一岁半的孩子留给他,外出打工3个多月,却不给他们任何生活费用。弟弟的房贷、医药费、生活费一直是几个姐姐承担。请问我们可不可以一起起诉他的妻子遗弃罪,或者弟弟可不可以起诉离婚,孩子我们要,女方出抚养费? 房女士
【解答】
房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据此,您的弟妹应给予其配偶也就是您弟弟照顾,如因特殊原因无法照顾,也应给付一定扶养费。如其拒绝履行,可能会涉嫌构成遗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您弟妹是否构成遗弃罪,需要分析犯罪的构成要件,第一是负有扶养义务,刚刚已经分析过,配偶之间是具有法定互相扶养的权利,这是国家法律赋予其的法定义务,也是一项社会义务; 第二,遗弃罪被侵犯的对象必须是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根据您的描述,您弟弟目前确实符合患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情况,符合遗弃罪侵犯的对象要件; 第三、构成遗弃罪的人应具有履行扶养义务的能力。您弟妹虽拒绝扶养,但是否其具有扶养能力尚需进一步结合具体情况分析,倘若其没有独立的经济能力,或者其经济能力并不能满足本人及家人(包括孩子)最低生活标准,则其不履行扶养义务可能仅仅是客观上不能履行,因此只有具有客观条件,但主观上不承担责任的人才符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 第四、应构成情节恶劣。对于情节恶劣,目前并没有一个量化标准,可从具体事实情况以及对您弟弟造成的严重后果来进行分析判断。因此目前无法确认您弟妹构成遗弃罪。
若您弟弟已认定这份感情走到尽头,是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法院将结合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角度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若准予离婚,法院也将结合实际情况及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属。
自己考证自己用
公司强要不合理
我是一名建筑从业人员,目前在公司承包项目,以前中级职称和二级建造师多项执业资格都是自己报名考的。去年公司帮忙报名,我通过考试,升为高级工程师。现在公司要求本人与公司签订证件使用合同,证件将交给公司免费使用五年。本人如果离职还要向公司交违约金。请问这种合同是否合理?如果发生纠纷,个人如何维权? 吴先生
【解答】
吴先生,您好!执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都是您经过国家考试合格后获得的,这些证件是您能力的象征,具有属人的性质,应由您本人持有和使用,您不得允许他人以您的名义从事执业获得,也不能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书。因此,公司要求您将证件给予公司免费使用不合规。
公司与您约定您离职需要交付大笔违约金亦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除非以下两种情形可以约定违约金,一种是双方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约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另一种情形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现公司既未为您提供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也未约定竞业禁止,因此无权要求您离职时支付违约金。
如您个人权利受到侵害,您可以与公司协商,可以请工会提出协商帮助,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结合事实依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骑车被狗惊吓摔伤
养犬人应承担责任
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突然有人遛狗,狗没牵着,横穿马路,我连忙刹车导致我摔倒受伤,应该由谁来负责呢? 马先生
【解答】
马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目前上海已发布实施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明确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为犬只束牵引带。现您所遇到的养犬人没有为犬只束牵引带,违反了规定。并正因为犬只自由横穿马路,让您紧急刹车导致受伤,养犬人应当对您的受伤承担侵权责任。
楼道湿滑无提示
单位摔倒谁之责
早晨在公司上班的时候出去扔垃圾,因保洁员使用湿拖布擦楼道,导致瓷砖湿滑,在无警示牌、无人员提示告知的情况下,本人因此滑倒,头部磕碰到墙角,当场失去意识。5分钟后被保洁人员发现并通知我公司同事,在同事的搀扶下回到办公室,感觉恶心、头晕,颈椎、手腕、左胯疼痛。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向谁追责? 王女士
【解答】
王女士,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出去扔垃圾,在楼道里滑倒受伤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 的“在工作场所内”的情形呢?我们认为,工作场所指的应当是与职工工作职责相关的场所,也包括工作场所周边的合理区域。如果作为员工,看到公司垃圾桶满了,去楼道倒垃圾,这可以属于合理的工作场所路径和任务。因此,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析是否具有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形。
此外,您亦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保洁人员是物业聘请的,您可以向物业公司申请索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的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作为大楼的管理者,在提供保洁服务中,应当预见到瓷砖湿滑容易使人滑倒,但其未采取任何保障措施,可见物业公司对您的受伤是有一定过错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丈夫吸毒后离婚
共同债务怎么分
丈夫因吸毒被判强制戒毒2年,在戒毒前与妻子已办理好离婚手续。现在各种银行贷款催债,妻子并不知情,也并没有任何签字,请问这些钱属于共同债务吗?这些欠款发生在离婚前,妻子有义务承担吗?年女士
【解答】
年女士,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妻子能证明丈夫向银行贷款系用于吸毒,则妻子没有义务承担债务。除此以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妻子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之间有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且妻子能够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回答,仅供参考。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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