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版:非常阅读

法的历史实践:从康熙到路易十四

2018年10月17日 B03 :非常阅读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059

  《法的历史实践》   刘星 著 中国法制出版社

  目录

  导 论

  一、“史学”研究

  二、“比较”研究

  ……

  第一章“法律”概念是怎样被使用的

  一、问题与限定

  二、“法律”一词以及“法律”概念是怎样实践的

  三、语词实践的背后

  ……

  第二章“法律”字词是怎样实践的

  一、问题和思路

  二、“康熙世界”的汉文“法律”一词使用及其语境

  三、“孟德斯鸠世界”的“法律”字词使用及其语境

  四、“康熙世界”的话语实践及其背景

  (略)

  【编辑推荐】

  ★消除误解、树立文化自信:近现代以来,中西之间是双向交流,并非人们一直认为的中国单方面地学习西方法律制度,作者有别于一般中西比较和历史比较,提出了新的思路。

  ★以“个案研究”为手段:从康熙、利玛窦等中西具体人物对法律的使用、翻译和交流实例展开,将法律放在社会环境、政治目的、历史事件等具体语境中讲述,更易于理解。

  ★贴近“日常话语”和“文化”:置身文化背景和日常生活,以社会学、历史学视角分析法律变迁及其背后的逻辑,生动具体,可读性强。

  ★曾属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学术价值与历史价值兼备,本次由作者亲自修订,更新了文献版本和内容。

  【内容简介】

  本书探讨了近代初期中西法律概念的变迁,以及这一变迁和个人经历、政治斗争、法律职业、话语背景的联系,并研究“中国因素”和“西方因素”在近现代是如何对撞的,对比中西法概念的语境和自身的内在逻辑,将理论与实践、人物与背景等具体关联的细节机制揭示出来。内容涉及“法律”是怎样实践的,“法律”一词的使用、翻译,法律概念的语境、社会政治背景,法学理论与个人实践对法律实证主义的反叛等。

  【作者简介】

  刘星,北京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做过访问学者。出版《法律是什么》 《西窗法雨》 等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在《南方周末》 《法制日报》 《文汇报》 等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前 言】

  本书于10年前出版。现在最没有争议的事情可能就是时间飞速逝去,于是,一切关于本书的写作和思考,仿佛很容易回到眼前。今天看,当然是我自己觉得,本书的写作目标、理论预设、叙事策略和讨论的基本内容依然有意义。原因在于,中国的语境中,关于法律法学历史比较研究的话语传统几乎没有明显的更迭。

  没有更迭,也许是“令人欣慰”的表现,因为法律法学的话语稳定有利于法律制度框架的稳定,还有利于这种制度的统一性和普遍性。但中国依然处于转型时期,还可能是较长时间的,而社会思想上“越来越不服谁”的现象似乎还是与日俱增。如此看来,所谓稳定和现实转型之间便存在一种紧张关系,法学家的“稳定”预期还是会落空的。简单再说一次,法律必须稳定但又不能一成不变(庞德语),也几乎毫无新意亦于事无补。怎么稳定,怎样避免一成不变?知易行难,这一直是两边不得罪、号称“稳健”的语句判断的软肋。就此而言,法学有必要允许在紧张关系中寻找切入点,进一步,允许不那么“稳定”的思考,尤其是具体、微观一点的,从这一个推入另一个的,尽量不要大词化的中庸。针对法律制度,法学的历史比较研究不免有间接、迂回的意思,其试图通过某些人文社会科学的学术建制潜入法律制度的思索建制。而如果具体化,寻求思想、事物、人物、场景的微观联系,能在法学的历史比较研究中推演并有序展开,且由此不知不觉地对法律制度的当下思考产生一点摇动,就是值得努力的一项工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书当年定下的一个小目标,依然有价值。

  这次修订做了一些事情。首先,修改了书名,原版是《一种历史实践——近现代中西法概念理论比较研究》。之所以修改,是编辑及出版社其他朋友们的建议。他们认为现在的书名会比较活跃,也更有情景感。我赞同这个想法,因为,即使是认真的学术作品,注意语词的更好展现依然是重要的,尤其是在这个越来越重视叙事策略的年代。其次,凡引用涉及他人观点的,尽量换用最新版本。再次,翻译文献,尽量换用晚近的。最后,一些文字或信息讹误,尽力清扫订正。……刘 星 2018年7月于北京慈云寺

  【精彩节选】

  关于近代日语对汉文的影响,学者时常认为,许多指示今天中文意思的字词,包括关于政法一类的字词,来源于日语的“中国进入”。“法律”两字连体一词也是如此。但是,这一见解看来是颇有问题的。

  (一)

  姑且不说汉文古语中已有某些使用,比如《管子·七臣七主》 的“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吕氏春秋·离谓》 的“是非乃定,法律乃行”,我们可以争论其到底是否指示了今天“法律”两字连体一词的含义,就是此前15世纪至17世纪,我们也能发现不少今天意义的两字连体使用。

  明代早期,学人桑瑜在撰写《常熟县志》 时提到:

  徐勤,字公立,任顺德县丞,明于法律,优于治政……容庆,字德善,任鱼基县丞,精于法律,尤善吟咏。

  16世纪,同为明代学人的汪佃在《建宁府志》 中写过:

  宋张叔椿旧志,自五代乱,离江北士大夫、豪商巨贾多避乱在此云云,验今俗,果然家有诗书,户藏法律,其民之秀者,狎于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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