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许某在成都一家保险公司工作,岗位是“医疗查勘定损岗”。2017年3月,许某在家中处理工作事宜时突发胸痛,经抢救无效次日死亡。事发后,所在单位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人社局认为许某不符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家属诉至法院,近日法院撤销了人社局的决定,认为该情况应视同工伤。
结合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对一起类似案件的判决,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是在家工作,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那么就有可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这对劳动者显然是个好消息。
陈宏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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