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房子在莘庄,当初中介骗我们说自己一家四口租我们的房子,为了给小孩读书,我们就同意了。
今年7月因为有些东西要搬走,我就跟租客联系,联系了好几次对方都在搪塞不让上门,后来实在是没办法了,才让我们去搬东西。
我上门后才发现,客厅已经被租客私自隔成了两间房,而且家中的所有门都被装了锁。
我让老婆跟女租客联系,对方承诺三个月内整改,谁知道他们根本就是应付。
我们是守法公民,也担心群租对社会的危害,就一直催促租客整改和终止合同,并给予他们搬走的最后期限是12月10日。
为此他们在电话里谩骂、侮辱甚至威胁我们,我们当时就联系物业和居委会,居委会也没什么办法。
请问律师,碰到这种群租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应当如何与对方解除租约?
——微信网友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朱静亮律师回复如下:
首先,根据《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小区出租房屋综合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群租是指以下五种情形:
一是将单位集体宿舍设在住宅小区内;
二是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
三是将原始设计为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员居住;
四是任一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五平方米;
五是任一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抚养义务关系的除外)。
您首先应该根据房屋的实际情况,判断房屋是否存在转租、群租的情形。
如存在,则您可以与承租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不存在群租或其他违约状况,您要与其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如您无法确认该房屋是否存在群租情况,则可通过拨打市民热线:12345,向政府部门举报类似情况,并要求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如政府部门确认现场存在群租情况并责令限期整改,则您可以采取下一步措施。
再次,如果要以群租为由解除租约,您应先通过EMS方式发送函件、彩信、上门张贴等方式告知您的承租方要求限期整改房屋群租现状。
如届时承租方未整改,则您仍应通过上述方式向承租方发送合同解除通知,并留存一定时间要求其限期搬离。
如承租方在期限内并未搬离,则您可直接上门换锁,并要求对方于期限内交接房屋内的留存物,期间的房屋占用费都应由对方承担。
前述所有的函件及EMS底单均应作为证据留存。
最后,即使对方提起诉讼,您是因对方违法转租才解除的合同,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因此不用承担责任。
如您存在损失的(如要将房屋恢复原状等),还可向对方进一步主张。但如合同内约定了您同意对方群租的,则您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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