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企业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拿到一笔离职补偿。当时由于我不懂法律,因此这笔钱要比法定的解除合同补偿金少很多。
现在我知道了法律的相关规定,感到当初公司利用我不懂法,从而占了我的便宜,因此心里很不平衡。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否去进行劳动仲裁,要求撤销解除合同的协议,由企业按照法定标准给我补偿? ——孟小姐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可以协议显失公平、违反了劳动者真实意思表示为由请求撤销。
如果协议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格式版本,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也可以视为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该格式条款应当认定无效。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已经明确告知经济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在协商后劳动者愿意接受较低补偿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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