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青春

“乖乖女”看到学校大门就发抖

咨询师帮助母女解开心结 不再逃避“房间里的大象”

本文字数:4249

资料图片

  一直以来都听妈妈话的“乖乖女”突然变得不敢去学校,因为面对同学的霸凌不知该如何处理。女孩期望妈妈给予帮助和意见,但是以往总会帮女儿处理问题的妈妈也无能为力。

“为什么这一次所有的大人都不能帮我?我应该自己去解决?可是,我从来没被允许过自己处理事情,如果连妈妈都不懂如何去做,我又怎么会懂呢?”女孩的情绪逐渐出现问题。

校园霸凌,有时就像英语谚语中的“房间里的大象”——显而易见,有的人却选择视而不见。幸好,女孩的妈妈意识到问题,并带女孩一起寻找解决的办法。

■来访者:

小玲,因校园霸凌不敢上学的女孩;小玲的妈妈,担忧女儿的母亲。

■心理咨询师:

齐衡弈,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

来访者:我不敢上学

如果我还在上学的话,今年就升入初二了。可是,这半年我一直待在家里,不敢去学校。

其实,从一年前开始,我就已经很不开心了,有时候上着课也会难受得哭出来。现在,一看到学校的大门,我就浑身发抖冒冷汗,实在是坚持不下去。但是,我这样每天躲在家里,就会为没法上学而内疚,想到不能再上学,就控制不住地感到绝望。

事情必须从头说起。

初中入学后,我无意中得罪了班里的几个女生,她们便组成小团体,一起孤立我。一开始,她们还只是像开玩笑似的,大声对我说“我们要孤立你”,不和我说话。后来,见我没有什么反应,她们就开始撕我的作业,扔我的书包。由于初中是住宿制的,她们还会在我的宿舍床铺上洒水,甚至在走廊上打过我。

我打电话告诉家里人这些事,妈妈却说,和同学有矛盾,先要反省自己有没有不对的地方。可我明明已经处处躲着她们,她们还是欺负我。后来,妈妈也找了老师,但仍然管不住,我被欺负得更厉害了。

在这个“与世隔绝”的学校,我没有亲人,没有朋友——那几个欺负我的女生总是对别人说我有“病”。一开始,我还能硬挺着学习,后来就坚持不下去了。

我可能真的病了,抑郁了,不知道还能不能好起来。

咨询师:需要正视问题

小玲是由妈妈陪着进入咨询室的,虽然显得拘谨,但仍然是一个说话得体有礼貌的孩子。

我对小玲的妈妈表示了感谢。小玲的妈妈从认为“遇到矛盾首先要反省自己”到能承认孩子遇到了霸凌,选择心理咨询并共同参与咨询,这一“承认”和转变是非常难得的。因为,在青少年的心理问题上,家长“否认存在问题”和“用回避来躲避痛苦”是很普遍的。校园霸凌,就像英语谚语中的“房间里的大象”——显而易见,有的人却选择视而不见。家长如果能自愿共同参与,对孩子来说,本身即是重大的疗愈措施。

咨询中,小玲努力做到了有问有答,有条理地描述了自己的学校生活。

开始阶段的“叙述”本身也是治疗的一部分。因为,通过叙述生活事件,来访者会慢慢地从痛苦中完成自我整合,同时咨询师也可以得出进一步的判断。在对话中,小玲展示出的思维能力证明了她的状况还没有恶化到病理层面的抑郁症。

作为咨询师,我完全没有要从受害者身上找问题的意图,因为霸凌有时甚至都没有原因就发生了,但是,了解来访者的童年、性格有助于我开导她能动地应对霸凌。于是问小玲:“能和我说说你和家人的关系吗?”

来访者:为什么要欺负我?

从小到大,我都是妈妈的“乖女儿”。

爸爸工作忙,经常不在家。在家里,妈妈对我照顾地无微不至,她上完一天班回到家,还要为我做出可口的饭菜,忙里忙外的。妈妈一般不让我帮她做家务,她说,只要我好好学习就行了,这些小事她来做。看到妈妈这么辛苦,我暗暗下决心,一定要好好读书,报答妈妈。

读小学的时候,我的成绩很好,老师同学都喜欢我。慢慢地,我相信,所有的事情妈妈都会替我留心、替我做决定,我只要好好学习就可以了。但是升初中的时候,妈妈因为粗心记错了时间,导致我错过了重点初中的升学考试,她为此懊悔不已,咬着牙交了“择校费”,把我送进了重点初中的非重点班。

初中给我的感觉与小学很不一样,周围的同学好像一夜之间长大了,开始说一些我听不懂的话题。也许我在同学的眼里是个“异类”吧,不够“酷”。但是,做一个好孩子有什么不对吗?这就是欺负我的理由吗?

以前遇到不懂的事情,我就去问妈妈,她会教我怎么做。我是一个听大人话的好孩子,为什么这一次所有的大人都不能帮我呢?

难道,我应该自己去解决?可是,我从来没被允许过自己处理事情,如果连妈妈都不懂如何去做,我又怎么会懂呢?

咨询师:校园霸凌与被霸凌者

在校园霸凌的个例中,许多被霸凌者都不明白为什么自己会被欺负。霸凌者也是一样,有时候是因为缺乏对痛苦的感知力;有时候,他们在自己的生活中也遇到了困难。

校园霸凌,比较广泛被认可的定义是由挪威学者Dan O lweus总结的,“一个长时间并重复地暴露于一个或多个学生主导的负面行为之下”,“长时间”和“重复性”是它的特征。校园霸凌的对象通常是固定的。从“被孤立”开始,逐渐上升到在走廊里被打,小玲经历了肢体性霸凌、言语霸凌、关系霸凌等多种霸凌方式。

小玲首先要明白,自己没有做错任何事情。但是,霸凌者通常也会选择容易掌控的对象,对其造成伤害后,根据后续的情况再决定是否要将其设定为固定的霸凌对象。被霸凌者往往会比较安静、沉默、内向,像小玲一样,是一个听妈妈话的“乖孩子”。从童年开始,小玲已经习惯了遇到问题应该由妈妈来处理,所以现在的小玲会尤其感到手足无措。

诚然,小玲遇到的现实困难不能仅靠她的“自救”就得到解决,霸凌者的问题才是根源。但从心理的层面上说,在这个个例中,小玲的内心也是被束缚着的,她是一个“被不允许自己解决问题”的孩子,唯有打破束缚,小玲才能更能动、更勇敢地应对一切困难。当然,如果束缚是双向的,小玲妈妈的努力也至关重要。

来访者:互相依赖的母女

我是小玲的妈妈。小玲的爸爸长期在外地工作,一年中难得回来几趟。小玲就是我生活的全部,我一心只想要她好,几乎什么都替她操心。

小玲小时候经常生病,好几次,半夜我都在抱着她往医院跑,养大这个孩子真的不太容易。我感到压力大得受不了的时候,也偷偷地哭过。好在小玲很懂事,她从小就知道要报答我。

小学的时候,小玲的成绩一直很好,她的性格文静不争不闹,我几乎从来没有打过她。一直到了初中,我才把她送到远一些的重点住宿初中。一开始我们大人会觉得,小孩子之间闹了一点小别扭,不算什么事啊,认识新朋友的过程中总会有一些摩擦。直到后来孩子情绪出问题了,老是给我打电话说她难受,我才意识到严重性。班主任也批评了那些学生,但小玲就是害怕得不敢再去上学了。

是不是小玲太脆弱了呢?我记得自己小时候,大人也没管过我,什么都是我一个人做,也没有怎么样啊。

咨询师:解开束缚

可以看出,小玲的妈妈在早年是“被迫”去独立应对世界的,并以此为傲,但她又不愿意孩子再如此,让小玲不知不觉地成为了不能独立解决问题的孩子。这也是很多青少年心理问题中的共性:父母和孩子互相依赖,父母依赖于自己控制,孩子依赖于被控制。

当一个人能够独自跟外界压力对峙,意味着独立和成长,在潜意识层面,是离开了紧紧抱住自己的母亲。当父母让孩子能够完成切割的时候,孩子才会逐渐学会应对外界压力的方法。

在我的建议下,妈妈给小玲写了一封信,清楚地表述了这样的观点:“孩子,当面对这个世界的时候,你有能力,更有权利去独自研究事情,去独自做决定,而不用先请示妈妈。不管发生什么,妈妈都会支持你,因为你是我的最爱的女儿。”小玲读了信后若有所思。

在后来的咨询中,我们还进行了一个小小的“家庭戏剧”,在外地工作的父亲也赶回来陪伴。父母和孩子交替扮演各种人际关系中的角色,在各个场景里互动练习。当练习结束时,小玲终于向父母大声地说出:“谢谢爸爸妈妈,我已经不怕了!”

经过了几个月的心理咨询后,小玲终于重建了面对校园的勇气,家长也与学校再次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回到学校的小玲以坚定的态度震慑住了施加暴力的同学。

校园霸凌固然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建立起完善的预防和惩罚制度,仅靠孩子的“自救”是远远不够的。但是,从另一个角度看,对于有勇气反抗霸凌的孩子来说,它也可能带来积极影响,因为它锻炼了孩子解决冲突的能力,让他们在面对“房间里的大象”时,不再沉默和逃避。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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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中小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去年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下简称《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指出,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后,以学校处置为主,应依法依规进行。学校发现欺凌事件线索后,应当按照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若有申诉,明确要妥善处理申诉请求。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对确需复查的,由县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教育惩戒方面,《治理方案》指出,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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