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专家坐堂

物流公司出“内鬼”非法牟利上亿元

检察机关以案释法“敲黑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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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法治报通讯员  马硕

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经济的发展,物流快递行业处于高速发展状态中。青浦区目前集聚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企业88家,规模以上交通运输企业48家,全国和区域快递总部14家,并于2016年底成功获批“全国快递行业转型发展示范区”,如今已成为全国快递业发展高地和市场风向标。

本期“专家坐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物流快递领域的部分犯罪案件,提醒市民注意增强法律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的同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快递物流企业完善内控监管机制。

【案例1】

快递员工盗卖客户个人信息

去年的一天,某快递总公司信息工程师老王匆匆忙忙来到青浦公安分局报案称,他在负责维护公司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过程中,接到广东省广州市、惠州市等地的快递网点举报,其网点的多名客户频繁收到大量的网络诈骗信息,有的甚至还造成了客户财产损失。

老王通过公司系统后台日志查询发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的网点每天都会查询获取客户的信息,而且信息的数量明显超过网点的收件数量,他怀疑公司内部有人利用客户信息在做违法犯罪的勾当。

孙某老家在湖南,是个不折不扣的90后,初中辍学后来到广州打工,五六年间他换了不少工作,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日子过得紧巴巴的,经常上顿不接下顿。一天,他在网吧上网通宵时,突然看到网络上有收购公民个人信息的帖子,他不禁突发奇想,心里打起了算盘。原来,孙某曾经在一家快递公司做过快递员。他心想,快递网点是货物运输的中转站,每天都会有几百上千件物品在这里流转,而每件货物都对应了不同的客户,倘若有快递公司的熟人帮忙操作,把客户信息弄出来拿到网络上贩卖,岂不是一条“生财之道”?

他越想越兴奋,马上将这个想法告诉了同在广州打工的老乡吴某,问他是否能帮忙寻找快递公司内部的熟人,“合作”成功后,孙某每拿到一条客户信息,将付给吴某好处费1元钱。吴某听后心中暗喜,觉得这种方式确实来钱很快,不住地夸奖孙某聪明。

吴某脑子里快速运转着,突然想起自己前两天在酒桌上认识了一名中年男子赵某。赵某不久前才成为某快递广州一网点的承包商,手底下有20多个员工。孙某和吴某两人一拍即合,梦想着不久后就可以不声不响地赚上一笔,开始着手实施“偷龙转凤”之计。傍晚,两人在一家高档饭店订了一个包间,由吴某负责联系赵某前来赴宴。酒过三巡后,两人向赵某道出了原委。赵某隐约感觉到这事儿有一定的风险,开始时并没有答应。孙某不住地向赵某劝说,称这件事绝对不会出问题,周围的好多人也都这样操作,已经赚了不少钱,并承诺只要赵某肯将公司内部系统的账号和密码告诉他们,每拿到一条信息也将支付给赵某好处费一元钱。

禁受不住金钱的诱惑,酒后五迷三道的赵某脑子里全是钞票,便答应了下来,将自己公司内部系统账号和密码告诉了他们。得手后,两人立即来到孙某的住处,打开电脑,用赵某的账号登录进了某快递公司的内部系统,查询并获取了许多客户的快递信息,再从公司内部系统内把客户信息拷贝了下来,并制作成为表格的形式。然后,他们将从系统内盗来的信息转卖给网络商家。当晚,孙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分别支付给吴某和赵某两人各200元。

初尝甜头,孙吴两人心里乐开了花。他们将工作辞掉,白天专门在家里从事盗卖客户快递信息的勾当。纸终究包不住火,才干了几天,他们还没来得及把“生意”做大,便被赶来的民警抓获。

调查发现,所谓的网络诈骗还真是快递网点“内鬼”作怪的缘故。原来,通过赵某等人的公司内部账号盗取的客户信息经多次转手后,落入了不法分子的手中,在客户还未收到快递的情况下,诈骗分子冒充淘宝等电商卖家联系客户,诱骗客户登录虚假网页进行操作,进而骗取客户钱财。

【检察官点评】

被告人赵某伙同被告人孙某、吴某经事先预谋,违反国家规定,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提供给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当前快递物流领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多发,犯罪主体多系物流快递企业内部员工,呈现行业集中且牵涉广泛的特征。涉案人员多从公司内部系统查询得到客户个人信息,采用抄录、摄影、拍照等手段非法盗取,并通过QQ、微信、邮箱等信息传输媒介以及支付宝、财付通等转账支付工具进行贩卖牟利或获取差价。

该类案件犯罪成本低且危害大,掌握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多将信息贩卖给微商、房产中介、网络黑市甚至诈骗集团,容易滋生信息骚扰、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等下游违法犯罪活动,给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巨大隐患。

【案例2】

快递公司原员工敲诈“老东家”

双十一、双十二的购物狂欢已经落下帷幕,快递公司的包裹快递工作仍在如火如荼地展开。

前不久,公安机关接到一家快递公司的报警电话,称遭遇骗保。日前,青浦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被告人宋某提起公诉。

宋某近几年染上了赌博的恶习,在外欠下了不少的赌债,走投无路的他便萌生了骗保的念头。2018年7月17日,宋某到一快递网点使用“宋先生”的身份寄送了自己的一个玻璃轿车模型,并在收件人一栏编造了“游先生”的身份,使用自己另一个手机号进行收件。宋某还为这件快递购买了保额为9000元的保险。等到派件员联系宋某时,宋某又以不在家为由让派件员将快递放在家附近的超市代收点。

原来,宋某曾在该快递公司工作过一段时间,对快递损坏后的理赔流程十分了解。在派件员将货物送至超市后,宋某悄悄来到了超市,拆开包装偷偷掰坏了轿车模型的灯泡。随后,宋某便以保价9000元为由向该快递公司索要赔偿。然而,快递公司以宋某无法提供货物价值凭证为由拒绝赔偿。谁料,宋某并未罢休,他又以快递公司在寄送快递时未进行实名制验证为由,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为威胁,迫使该快递公司向其支付了7000元的赔偿款。

检察官指出,被告人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快递公司实行威胁,索取财物共计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检察官点评】

该案中被告人因曾在快递公司工作过,对快递理赔相关流程和投诉相关规定较为了解和熟悉,他以快递公司寄送快递时未进行实名制验证为由,以投诉相威胁进行敲诈勒索,成功骗取快递公司7000元赔偿款。

快递公司和快递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按照规定开展快递的寄送和签收工作,切实保障快递安全性,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案例3】

快递公司内部销售员非法牟利一亿余元

被告人陈某利用担任快递公司销售专员的职务便利,与客户公司签订阴阳合同,后离职并另设立物流公司承接原先业务,期间多次向快递公司、客户公司相关人员行贿。

审查发现,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达1亿余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被告人陈某为牟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人员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检察官在办理该案时发现该快递公司内部存在制度隐患,决定向其制发检察建议。这份检察建议有针对性地从四个方面向该快递公司提出意见,如经常性开展“以案说法”、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强化监管力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等。

【检察官点评】

该案中本应不偏不倚履行自己职责、创造公平公正交易的市场却成为部分人私相授受的逐利场,不仅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更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物流快递行业近年来发展较快,但公司内部管理、行业规范等内控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监管的不完善容易引发行业乱象甚至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随着物流网络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交通运输业的迅猛发展,利用物流快递手段实施的衍生犯罪也不容忽视,部分犯罪分子将物流快递运输业务作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如在青浦检察院办理的非法持有毒品、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等案件中,不法分子均是利用物流快递业务非法运输管制品、危险品、毒赃等。

【案例4】

快递公司员工盗窃公司或客户财物

去年的一天,某快递公司快递员程某至青浦区某小区门卫室内,趁送快递之际,将其它快递公司送至此处的客户一箱快递窃走。第二天,程某又至另一个小区门卫室,以相同手法,趁送快递之际,将其它快递公司送至此处的两箱快递窃走。被告人胡某则利用在青浦区某快递公司装卸货物的工作便利,在去年8月到9月期间,先后5次将摆放在该公司仓库内的其他物流公司承运的货物窃走。

【检察官点评】

被告人程某、胡某都是快递公司内部员工,均利用工作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客户快递或公司货物,均已构成盗窃罪。

物流快递公司系劳动力密集型企业,外来务工人数较多,其中部分员工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老乡“帮派”较多。而由于行业人员流动性较高,物流快递公司在员工招聘时准入门槛较低,未能进行细致筛选,事后也缺乏有效监管,导致物流快递领域内暴力犯罪、侵财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等各类犯罪时有发生。

本期专家:章秦,2011级武汉大学法律硕士,现任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从检四年以来一直奋战在打击犯罪第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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