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非常阅读

著名法学教授讲《民法总则》

本文字数:2307

《〈民法总则〉十二讲》赵万一 主编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

  目录

第一讲  陈甦

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讲  梁慧星

民法典编纂与法学研究方法

第三讲  赵万一

民法典时代中国《公司法》的修改与完善

一、《民法总则》与《公司法》的关系

二、如何准确定位中国的《公司法》

三、我国的《公司法》应当如何进行修改

第四讲  孙鹏

《民法总则》的精神与理性

第五讲  侯国跃

《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及社会影响

一、中国民法典编纂进程

二、《民法总则》的内容解读

三、《民法总则》的影响分析

第六讲  郭锋

《民法总则》制定过程中的重大争议问题

第七讲  黄忠

通过全面理解和科学阐释来激活

《民法总则》

第八讲  赵万一

《民法总则》与中国商事审判的独立化

一、商法的独立性和商事审判的独立化

二、《民法总则》颁布对我国商事审判的影响

三、商事审判如何适应《民法总则》的要求

第九讲  刘凯湘  温世扬  谭启平

《民法总则》颁布后的商法发展:机遇与挑战

第十讲  梁慧星

《民法总则》答疑解惑

第十一讲  张力

《民法总则》的精神理解与制度适用

一、民法典编纂历程

二、《民法总则》的立法精神和制度价值

三、《民法总则》具体制度适用

第十二讲  刘云生

“《民法总则》的文化解读”系列节目

第一节  遵循善良风俗

第二节  保护胎儿权利

第三节  尊重民间习惯

第四节  彰显家国情怀

第五节  护航见义勇为

第六节  开启绿色征途

【编辑推荐】

★《〈民法总则〉十二讲》,是一部学习《民法总则》、了解《民法总则》、运用《民法总则》的入门著作。

★著名法学教授梁慧星、陈甦、赵万一等十几位法学教授,给你讲《民法总则》。

【内容简介】

《〈民法总则〉十二讲》,展现了《民法总则》颁布以来,国内民法学界的一次深入而精彩的讲演。十二讲中包括梁慧星教授的“民法典编纂与民法研究方法”“《民法总则》答疑解惑”,赵万一教授的“民法典时代中国《公司法》的修订与完善”“《民法总则》与中国商事审判的独立化”,陈甦教授“民法典制定中的重大问题”,刘凯湘与温世扬的“《民法总则》颁布后的商法发展:机遇与挑战”,这几位重量级学者的讲演,同时也是西南政法大学中青年民法学者整体学术水平的展示:孙鹏、侯国跃、郭锋、黄忠、张力、刘云生六位教授,他们在这次民法学术演讲中贡献了对中国民法的研究与思考。

【编者简介】

赵万一,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民商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等。2006年8月获重庆市首届“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法律专家”称号。

赵万一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基本理论和公司法、证券法、竞争法。独立完成的专著有:《证券法的理论与实务》,《中国竞争保护法律问题研究》,《商法基本问题研究》,《民法的伦理分析》。主编有包括司法部统编教材、21世纪法学教材《商法学》《证券法学》《民法学》在内的教材二十余部。先后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现代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约80篇。1985年与金平教授等人提出民法调整的是平等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观点,这一理论为我国《民法通则》所原则采纳。1987年在全国率先提出了国营企业“委托经营权”理论,成为国内有影响的代表性学术观点之一。2001年在我国率先提出民商法价值取向差异理论,认为民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公平、商法的首要价值目标是效益。这一观点目前已成为民商法学界的主流观点。2003年提出民法的伦理性价值观点,认为中国民法典的制定既要考虑技术性要求,同时也要考虑伦理要求,民法典必须是国际性和民族性的有机统一。其学术观点不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而且在海外有一定影响。

【前言节选】

每部法律也都有自己力所不殆的命门和软肋。法律不是万能的,民法更不可能是包打天下的万能神器。尽管民法应当并且能够统摄整个私法制度,但一部容量有限的民法典不应当而且事实上也无法包揽所有私法之内容。换言之,民法固然是私法的核心,是私法中的基本法,但这并不意味着民法可以担负起调整所有个人和个人之间以平等自决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之重任,也不意味着民法典能够完全涵盖所有的物质性的和非物质性的市场交易关系。笔者一直主张,民法应定位于公民身份的确认法和公民权利的保障法,民法的主要作用也仅在于为公民的基本生存提供法律保障,充分满足人的尊严感,努力助推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意志与健全人格的全面升华。在这种语义下,民法典绝不是一些冷冰冰的条文堆砌,它既是人类生活经验的总结,同时也是引导人类趋善避恶的坚矛利器。这里的善主要表现为对人的生命和意志的尊重,强调人的价值、人的尊严是唯一真理和最高价值。民事立法的目的也并非在于限制人的自由,压制人的生存空间,而是在于充分保障人的权利,通过消弭束缚人性解放的不合理身份限制和不公平人格歧视,努力使人活得更有尊严,更有价值。

要理解民法的真谛,就必须了解民法的历史及其传承,了解影响民法进步的本因和基础元素。纵观各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民法发展史我们不难发现,民法既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人类文明(特别是制度文明)的主要记载者,是社会传统的重要承继者。民法的发展势态和呈现性状不仅表现为制度的进化和规则的演变,更多反映的是社会制度的优化、社会观念的嬗变和社会传统的承继与改良。30多年前在中国发起的经济体制改革运动,不但将现代中国社会深深打上了现代化的烙印,而且将现代法治理念引入了我们的生活。

时至今日,民法制度对中国国民性的塑造和对国民行为选择所产生的深刻影响恐怕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民法所体现的独特精神和价值却并没有得到社会的普遍承认,民法对社会道德的引领功能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因此中国民法典制定的目的绝非是为了简单地填补法律体系上的缺失和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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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非常阅读 B02 著名法学教授讲《民法总则》 2018-12-26 2 2018年12月2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