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藏花炮厂军工硝获刑两年缓刑三年
烟花爆竹厂关停,剩余未使用完的军工硝应集中上交有关部门进行销毁,如私自藏储或构成犯罪。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杨某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私藏的军工硝被依法没收销毁。
经审理查明,2016年底,杨某承包的萍乡市湘东区某花炮厂因经营不善,杨某主动向政府申请退出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在花炮厂关停后未将剩下的5.9千克军工硝上交,而是私自存放于自己的仓库内。后军工硝被当地派出所依法查获,经鉴定,杨某储存的军工硝内含黑火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非法储存5.9千克军工硝,内含黑火药,系爆炸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鉴于杨某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沉迷游戏盗刷他人支付宝瘾君子获刑八个月
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杨某通过登录被害人林某的支付宝账户,先后4次盗走该支付宝账户内现金共计4960元,用于自己玩游戏等。此后,被告人杨某又通过同样的办法办理了2笔招联金融贷款,并将贷款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内,共计2162.7元。2018年5月,杨某在霞浦县某路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其母亲陈某向被害人林某某归还部分被盗现金49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7122.7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杨某曾因吸食毒品被霞浦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酌予从重处罚。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处罚。
虚构某整形医院名医信息一男子骗取钱财获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单处罚金人1.5万元。
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刘某采取虚构南昌市某整形医院某名医信息的方式,以帮被害人陈某安排到该名医处做吸脂手术为由,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共计骗取被害人陈某8000元。后被告人刘某拉黑被害人陈某联系电话和微信,拒不归还骗取的钱款。涉案赃款8000元已被被告人刘某用于日常开销。
案发后,被告人刘某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陈某自愿谅解被告人刘某。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具有坦白、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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