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为了逃税19万元,海外代购入境选择不申报,不想被抓后被罚20万元,并因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为众多代购入境却不申报者敲响了警钟。
据公诉机关指控,在2017年1月23日,陆某乘坐飞机从韩国首尔到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在入境时选走无申报通道,未向海关申报任何物品。浦东机场海关旅检处关员在对陆某随身携带的行李箱、手提包及外套过X光机查验时,发现内装有超量消费品。
经海关开箱检查,分别从陆某携带的2个行李箱、1个链条包,及其所穿外套和身上查获了大量为他人代购的手表、包、首饰、鞋、化妆品等货物115件,以及购买自用的包、首饰、化妆品、美容仪等物品18件。
经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核定,上述货物、物品共计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19万余元。
上海三中院认为,陆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为了逃避海关监管,采取选走无申报通道的方式走私涉案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款19万余元,偷逃税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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