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修订后的《土地转让法》于2018年11月12日生效。新法的主要特点包括:
一是建立电子档案制度。新法规定了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当事人有权申请查阅电子文件,也有权依规定申请电子文书证明。
二是明确“欺诈行为”定义。原《土地转让法》规定了登记所有人不得作“欺诈”行为。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欺诈”行为的定义,是指登记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在申请登记土地所有权或其他权利时,有伪造资料或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是规定信息披露的例外情形。登记权利人的基本信息可对外披露,但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法院作出专门裁定外,登记机关不得使用或披露其税务资料信息。
(英语编译:杨雪 来源:新西兰法律协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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