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嘉定区民政局关于撤销登记公告更正情况的说明

嘉定区民政局公告 2019年第1号

本文字数:277

  我局对2018年12月17日于本报刊发的“嘉定区民政局撤销登记公告”(嘉定区民政局公告2018年第3号)内容予以更正:

经查,下列12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年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依法对其实施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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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嘉定区民政局关于撤销登记公告更正情况的说明 2019-01-09 2 2019年01月09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