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徐荔
感情纠葛、“小三”打原配的“戏码”在许多人印象里似乎应该是年轻人的事,但实际上,即便是上了年纪的人,也可能在这理不清剪还乱的情感关系中迷了眼。也有些人,人到中年,有多年的结发妻子和已经成家立业的孩子,却依然渴望来一段刺激的“婚外情”。
从一开始就脱离正轨的“黄昏恋”注定不会有好的结果,他说她骗钱,她说他骗人,最终,“小三”和原配狭路相逢,你拿扫把、我持铁铲,上演了一出拳脚相加的闹剧……
“小三”遭原配掴掌
2018年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11点多,在炎热天气里忙碌了一天的张女士终于感觉到一丝清凉,正准备上床休息,可楼下传来的吵闹声却又让她烦躁了起来。张女士听到楼下好像有人争吵,其中一个男人的声音很像她的丈夫周先生。从窗户看不清吵架的情况,张女士决定下楼看看。
到了楼下,张女士发现,争吵的一方果然是她丈夫,而对方则是一对母女,双方似乎正在为了钱的事争论。还没等张女士出声,周先生就发现了她,冲着她说:“就是这个女人骗了我的钱。”
周先生的这句话一下“点燃”了张女士的怒火。
张女士其实早就知道周先生从去年开始就在外面有“花头”,生活中的蛛丝马迹瞒不过她的眼睛,尤其是在钱的方面。张女士几次察觉周先生把家中的积蓄取走,可周先生根本没什么需要用钱的地方。除了养“小三”,张女士找不出其他理由。为了这件事,她没少跟周先生吵过架。这回亲眼见到了“小三”,张女士新仇旧恨加在一起,上去就给了对方一巴掌。
被打的女子叫吴艳(化名),她当时和女儿在一起与周先生争论钱的事,过去从未见过张女士的她没有想到竟然会挨着巴掌。不甘示弱的吴艳也不是“弱女子”,她当即反击,用手抓张女士的脸。
两个年逾五十的女子就这样在夜里当街扭打了起来。
年过半百还谈“婚外恋”
周先生见妻子和情人这样互相伤害,当然要劝阻。其实事情发生到如此地步,周先生也没想到。自从2017年中旬通过微信“附近的人”认识了离异的吴艳后,两人就开始了一段情,即使周先生已有家室。
吴艳的家和周先生家住得不远,发生纠纷的那天晚上周先生还约了吴艳一起看过电影,回家的路上两人相谈甚欢,直到话题说到周先生的家庭,这个敏感的话题引发了两人的争吵。
两人一路吵到家附近,吴艳呼喊“救命”的样子让路人驻足,但周先生解释他们这是家庭内部纠纷。然而,吴艳最后还是报警了,称自己被周先生打伤。在等待警察的过程里,吴艳还回家叫来了女儿。
警方赶到现场后,并没有在吴艳身上发现明显伤势,对双方进行简单调解让他们冷静处理矛盾后,警察就离开了。可是,周先生和吴艳没有听警察的,他们依旧争吵不停。
据吴艳到案后的供述,她之所以和周先生争吵是因为心理不平衡,认为自己“被小三”了。吴艳表示,自己和周先生在一起时并不知道他的婚姻状况,直到几个月前才知道原来他有妻子。所以在那天和周先生争吵,周先生要求到吴艳住处谈清楚时,她很气愤,冲着周先生喊叫,“你有老婆你还来找我干吗!”“不要到我那里去,到你们家去解决!”
就是在吴艳与周先生持续争吵时,张女士突然出现,给了她一巴掌。吴艳被打得有点懵,质问张女士是什么人,不料周先生给出的答案让吴艳更难堪……
涉嫌故意伤害被公诉
情人和妻子打得难舍难分,周先生好不容易才将两人拉开。张女士虽然停下了手,但还在气头上,毕竟两个女人势均力敌,谁也没有占到什么便宜。
稍许恢复冷静的张女士发现自己的眼镜在“混战”中似乎被吴艳的女儿弄坏了。这一下,张女士又怒了,她认为吴艳和她女儿都不是什么善茬,于是上前要打吴艳的女儿。吴艳见状又急又气,也扑上去揪打张女士。
好不容易拉开的两人又搅在一起,这还不算,几个回合后,刚才赤手空拳的两人,都从旁边的一辆三轮车上拿到了“武器”。张女士持扫把,吴艳拿铁铲。至于到底是谁先让这阵仗“升级”,张女士和吴艳各执一词。
张女士说是吴艳先拿铁铲,她才拿扫把准备反击,没想到扫把被周先生夺下,还让她回家。可是吴艳不依不饶,挥着铁铲就打了过来,击中了她的脸。吴艳则称她们早就想离开,是张女士和周先生不让他们走,张女士还拿着扫把追打她们,她这才学着张女士的样子,从三轮车上拿起铁铲挥舞。“她伸一扫把,我挥一铲子,这个过程里就听到她叫了一声说打到她了,我也不知道她伤到哪里。”吴艳说。
而周先生则向警方表示,是吴艳发现女儿被张女士打了后从推车上拿了一把铁铲,试图打张女士,前两次没有打中,最后打中了张女士的脸部和嘴唇部。周先生发现妻子的眼眶被打肿,嘴唇出血,情况有点严重,于是连忙抢下铁铲。此时,不服气的张女士拿起了扫把想还击,但被周先生拉住并夺下扫把扔到一旁。
张女士受伤让这场闹剧暂时落下帷幕,吴艳和女儿离开了现场,张女士则和周先生在家人的陪同下到派出所报案。第二天,接到派出所电话的吴艳就到公安机关投案了。
根据司法鉴定,张女士因外伤导致2枚牙齿脱落,已经构成轻伤二级。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她的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已对吴艳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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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打“小三”致伤算违法吗
上述案件中,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是“小三”,那么如果是原配打了“小三”,是否就因师出有名而不算违法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破坏婚姻的人固然可恨,但是配偶一定不能冲动,尤其不要用暴力手段,这种处理方式不但无法解决问题,可能还会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如几年前,林某以张某破坏她的家庭为由,两人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林某将张某的右耳咬伤,致其右耳廓部分缺失,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不到一周后的一天林某在家中手持铁棍殴打丈夫,导致陈某左侧额骨凹陷性骨折,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一级。
当地法院审理认为,林某因婚姻家庭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林某当庭能自愿认罪,且本案是由婚姻家庭纠纷矛盾引发,二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负有过错。法院最后判决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
此外,为了报复“小三”,利用网络散步相关信息或照片,制造舆论可能会涉嫌侵犯对方隐私权、名誉权;将“小三”的车子、包等物品弄坏,将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企图让小三丢脸,当众扒光衣服羞辱,可能涉嫌侮辱罪。
虽然遭遇对方出轨,意难平想泄愤,情有可原,但无论是否师出有名,只要是做出有悖法律规定的行为,都要承担后果,从受害者变为被告人,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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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影视作品还是新闻报道,有关劈腿、出轨、婚外恋的话题都不少。小三、渣男,一个处理不当,道德问题就演变为法律案件,比如上述“小三”与原配狭路相逢上演全武行的案件。
案件中的被告人声称自己起初不知道恋人已婚的情况,听上去是“被小三”了,可是知晓真相后,为何还要和他在一起呢?真的是出于真爱吗?未必。
其实很多第三者插足他人婚姻,并非出于所谓的爱情,而是看中对方的财产。向往好的生活却又懒得再去努力,想通过“情感投资”走捷径,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欲望的沟壑是无止境的,看中金钱的“小三们”往往一而再地索取,真实目的暴露后往往伴随的就是矛盾争吵,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严重的就会产生伤害。
所谓的感情成了换来更多金钱的筹码,“小三”在威逼胁迫的过程中丑态百出。而他们的情人呢?他们被这种狰狞的真面目吓跑,不想影响家庭,也不想付出更多钱财,为了保住一切,他们也可能做出不理智的行为,最终走到不可挽回的地步。
“婚外情”中最受伤的就是无辜的配偶和子女,见诸报端的不乏由婚外情引发的家庭悲剧。“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这是婚姻法中的规定,婚外情的发生,无疑违背了这一条。若一方出轨,理智的配偶或许会选择离婚,好聚好散,或许会在对方认错后选择原谅,继续好好生活。但不是每一个人在遭遇欺骗和背叛后还能那么冷静,总有人会做出极端之事。无论是否是在感情中有错的那一方,一旦事情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就不再是感情和道德的问题,法律必然会介入,行为人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婚外恋的代价如此沉重,好好珍惜已有的幸福,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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