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通讯员 胡明冬
本报讯 年少时父母离异随母亲生活的两兄弟,在中年时找到生父,却发现生父已故去。前去吊唁时,两兄弟发现生父的墓碑上竟没有他们的名字。兄弟二人将生父再婚后的继子告上法庭。近日,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重新镌刻墓碑。
郭逸和郭飞是两兄弟,他们的父母于1983年离异,两人随母亲生活。1985年,父亲与吴女士再婚,吴女士再婚前育有一子赵林。2015年3月,郭逸、郭飞两兄弟历经周折,终于获取父亲的下落,却得知父亲已于2013年2月去世。
兄弟二人去墓地吊唁父亲时,却发现墓碑上没有兄弟二人的名字。经他们了解,父亲2006年购买墓穴时留有的碑文设计单上将兄弟二人的名字列在了墓碑上,是被赵林在办理继父落葬事宜时擅自抹去的。兄弟二人与赵林协商不成,将赵林诉至宝山法院,请求判令赵林将兄弟二人姓名刻在父亲墓碑上。
庭审中,被告赵林承认兄弟二人与自己继父的父子身份,但表示墓碑将两原告名字去除是继父本人的意思。2006年,继父预定墓地时确曾有意愿将两原告名字写入墓碑,但是处于犹豫中。老人想到自1983年与前妻离婚后,两人从未探望过自己,因此对两原告失望甚至绝望。于是在去世前,继父明确告诉赵林不要把两原告名字写上。
宝山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的传统道德观念以及社会的公序良俗,子女的名字刻在父母的墓碑上,是一种对父母的祭奠、缅怀方式。两原告作为亲生儿子,要求将名字刻在父亲墓碑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所产生的费用,原告自愿承担,法院予以确认。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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