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继承顺序如没人继祖母有财产继承权
我侄女去年10月死亡,前些年她父母兄弟先后死亡,现只有一个姐姐嫁在外地,又下落不明。我侄女祖父、外祖父母都死亡,继祖母与我父亲结婚后抚养我侄女父亲长大,平时对我侄女也有金钱上的支助。请问继祖母对我侄女有财产继承权吗? 吴女士
【解答】
吴女士,您好!您侄女的祖父祖母婚后生育了侄女的父亲,侄女的父亲生育了侄女两姐妹,后侄女的祖父母因某种原因结束了婚姻关系,于是侄女的祖父与继祖母结婚,共同抚养侄女的父亲。鉴于继祖母抚养了侄女的父亲,平时对侄女也有帮助,现侄女去世,在其亲姐姐嫁去外地下落不明,她的继祖母是否拥遗产的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从您的问题中,我们仅仅得知,侄女的父母已去世,并未知晓侄女是否有配偶、子女,如其有配偶、子女,则他们应为侄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的情况下,即侄女没有父母、配偶、子女,则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继承遗产。假如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根据您所述,侄女的兄弟、外祖父母、祖父已去世,目前仅有一个亲姐姐和继祖母符合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姐姐虽然嫁到外地,下落不明,但在没有确认其已死亡或被判决宣告死亡的前提下,姐姐仍是一个存在的自然人,属于法定继承人,因此在遗产分割时应为其保留所继承的遗产份额。其次,对继祖母来说,鉴于继祖母将侄女的父亲抚养长大,初步判断继祖母与侄女的父亲属于法律规定的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从法律上说,这种关系就是父母子女关系,因此继祖母与侄女之间也是经法律认可的祖母孙女关系,继祖母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与侄女的姐姐共同拥有继承权。
精神病人小区杀人受害家属可以索赔
我姨妈在回家路上,被同小区据说有精神病的青年男子杀害在家门口。事后,公安机关发了一个杀人犯有精神病的通知给家属。我们家属应该如何维权,让杀人犯得到应有的惩罚,就算杀人犯有精神病免除刑事责任,我们如何能申请得到经济赔偿?被害者家庭经济困难,如何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 钱女士
【解答】
钱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上述规定,您所说的青年男子是否负有刑事责任,并不是仅仅看他有没有精神病,而应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该名男子在犯罪时是否可以辨识、控制自己的行为,以此确认其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其次,即便该名男子属于精神病人,其剥夺了您姨妈的生命,也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如行为人有财产的从其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因此,你们可以向该青年男子的监护人主张经济赔偿。
最后,如被害人家庭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则可以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援助。
停车纠纷引发冲突造成骨折都有责任
我骑电瓶车回家,前面也有个骑车的。对方看到路边有人招手,就一个急刹车停在路的正中央,距离我不到2米。我马上刹车还差一点撞上,当时很气愤就说了句:你要停车拉人,能不能去边上。对方很嚣张地回应:关你什么事。我说你这样停撞上算谁的,他回复说有本事你撞啊。当时我气不过就用前轮碰了对方车后面的挡泥板一下,对方车辆没有任何损伤。他在知道自己此前骨折收缩还未痊愈的情况下,拿了一把锁车的U型锁冲过来打我。我不知道对方有伤和他拉扯起来,引发了对方之前骨折位置再次骨折(过程中我确定没有用任何东西或者拳脚打击过对方骨折位置,警察笔录时,看监控推断应该是我抱对方时,对方挣扎中引发的骨折)。警方暂定对方轻微伤,这样的情况我应该负多大的责任? 沙先生
【解答】
沙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在您与对方的纠纷中,需要查清事实,根据事实来判断您与对方各自是否有过错。鉴于您的描述,是您主观认知的表现,我们毕竟没有观看监控,不能还原事实经过。我们姑且假设您在纠纷中存在过错,且过错与对方发生的再次骨折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则您需要承担责任,当然鉴于对方在自己骨折未痊愈的情况下,还主动拿起工具来打您,对方对损害的发生也是有过错的,你们双方可按过错比例承担责任。因侵害他人造成轻微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婚宴用酒无限畅饮非卖品披散装马甲
在一商家买的婚宴用酒,商家说有无限畅饮活动,一桌380元随便喝,我们定了20桌,总共7600元。结果除了第一瓶酒有外包装,剩下的酒都是没有密封、无外壳、未灌满的酒,且瓶身上有非卖品字样。我们之前再三确认酒要和第一瓶一样才定的,现在我们拒付尾款,商家来我单位闹事,警察调解价格没谈妥,商家还要告我,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方先生
【解答】
方先生,您好!商家提供给您的瓶装酒,属于预包装饮料酒类,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如商家提供给您的酒既不是散酒,又非标签合规的瓶装酒,则其经营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同时对消费者也构成了违约。针对商家的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当然这一切是需要建立在有事实、有证据的基础上的。现商家对您的行为有异议,其意图维护权益的行为可以理解,但采取闹事的手段极为不妥。我们建议您,对待商家可能采取的诉讼行为坦然接受,并且积极收集符合您主张的证据材料,以应对即将到来的法庭讼争。相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一系列的审判行为,案件事实终会查明,合法的权利也会得到法律保护。
本版问题由特约上海市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金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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