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一家之“盐”

取消评著名商标是政府职能“归位”

本文字数:997

  □丁慎毅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在接受央视采访时说:“对于过去评名牌、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2019年将一律取消。”视频一出,即冲上微博热搜。此番乱象被揭开,风靡多年的“著名商标”终将告别历史舞台,引得一片叫好,说明了啥?

(1月20日海外网)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表示:政府给企业背书,然后企业一旦出现问题,不负主体责任,政府来负责任。现在我们已经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标、知名品牌的评比。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上只有黑榜,只要违规了,处处受限。企业做得好,消费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红榜。

这话说得好,显示了政府监管上的进步。

一律取消评著名商标的政府行为,是正本清源、澄清误区,是政府职能的“归位”,顺应了市场规律。

商标品牌具有市场属性,那么就要由市场来决定。商标标志能否注册为商标、商标品牌价值大小乃至商标侵权是否成立,都是一个市场的判断,是由消费者的认知决定的,它不是某一个或某几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的。这就需要发挥企业作为商标品牌建设的主体作用,使市场和消费者成为品牌价值的最终裁判者,而不是政府来做裁判。著名商标的认定中所体现的政府“越位”,折射出政府越过市场去行为,实际上违背了市场规律。为什么张茅说企业出问题,政府来背锅?就是一些企业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作为政府的一种信用来公关营销,借此绑架了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即使在2013年修订的商标法禁止“驰名商标”宣传后,仍有一些企业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金字招牌”打擦边球。

本来,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初衷是从法律保护需要的角度去保护企业正当利益,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企业甚至是监管部门却背离了这一初衷,“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演变为企业的一种荣誉称号和营销工具,甚至成了企业向政府要优惠政策的借口,于是出现了一系列乱象,地方保护主义、认定中证据造假、认定失当甚至权力寻租等等,一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反而更具有欺骗性,更容易让政府监管失去警惕性。由于人为地干扰了市场自然形成的消费者对商标的认知信息,消费者反而被边缘化了。

张茅的这段话说明了2019年市场监管的工作任务重点,“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新动能加快发展壮大。”也就是说,要放得出、管得住,监管重心从“紧抓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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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读者呼声 B06 取消评著名商标是政府职能“归位” 2019-01-22 2 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