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最近,国家贫困县甘肃榆中因斥资6200万元“造景”“造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通报称,榆中县属于国家贫困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民生改善,而是举债在城市出入口“造景”“造门”,盲目立项、搞“形象工程”。(1月20日澎湃新闻)
群众生活还没脱贫,县城景观“形象”先“脱贫”了,有了钱不是先扶贫,而是用来“扶形象”,这种情况确与“扶贫”二字极不协调。
然而,榆中县的“造景造门”,当初却是被当地以“创新发展打造投资兴业沃土”的口号推出的。“造景造门”工程,上级部门认为是“形象工程”,当地的说法则是,这不仅是优化招商环境工程的一部分,而且“上接中央政策,下应群众意愿”。而笔者认为,对于这同一问题上截然相反的两种结论,首先是不能仅以口号的“高大上”作为解读的依据。
优化招商环境、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都是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贫困地区走“招商引资+产业扶贫”的路子,也是精准扶贫的一种“实招”。但是,把“造景造门”说成是“优化招商环境”的重要内容,未免牵强。招商环境的硬件,是地方有无可供投资者创业发展的资源;软件,则是地方是否提供了法治、公平、可持续的公共服务保障。投资人看中的主要是这些软硬件条件,而非县城出口处有没有城门、城门是否够“气派”。
榆中县为历史文化悠久之地,历史上,这一带曾发生过著名的“蒙恬大破匈奴”之战事。修一座秦汉风格的城门,配套“蒙恬飞骑斥匈奴”雕像,确有意义。然而,与人民群众温饱、脱贫问题相比,这种投入巨资的大兴土木之事,显然应当排在后面,待脱贫后再考虑,乃至留给后人去做,没什么不可以的。而举债6200万元“造景造门”,甚至斥资1.2亿元修建40米宽的“迎宾大道”,如此大手笔,无论如何,都不该出现在国家级贫困县这里。与“上接中央政策”就更沾不上边了吧。“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官方这一说法完全正确,但“美好生活”首先是脱贫、奔小康,至少其次才应该是对景观工程的需求。
贫困县斥巨资、举债打造景观工程,如果是当地官员“拍脑袋”的决策,应反思、检审地方决策程序不科学的问题。如果上级政府并不反对,甚至支持这种有钱先搞“形象脱贫”的决策,则某些地方对“优化招商引资环境”、“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以及“扶贫攻坚”等等概念上,是否存在理解偏差,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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