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充分发挥律师依法调查收集证据的作用,与人民法院一道共同努力解决执行难问题,在春节期间,福建省律师协会会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司法厅印发《关于民事执行调查令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福建省律协作为行业自律管理组织,帮助律师解决实际问题的又一举措。
相较已经试行的调查令,《规定》针对执行案件的特点,在一些方面作了突破与创新,主要包括:
一是团队分工和异地协作获得支持,专业调查律师可能应需而生。
二是线上调查依职权,法院主动“网查”并告知结果。
三是线下调查申请调查令,律师代理执行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四是调查令适用范围非常宽泛,律师大有用武之地。
五是代理律师可以签署申请书,还可以通过网络申请。
六是接受调查人拒绝或者妨碍调查的,律师有权当场取证,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接受调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妨碍调查的,持令调查律师有权当场采取合法正当的措施,固定接受调查人拒绝或者妨碍调查行为的证据,并立即向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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