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造假是指剽窃、抄袭、占有他人研究成果,或者伪造、修改研究数据等的学术腐败行为。学术造假首先是一种违背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的表现,是学术领域中学风浮躁和急功近利的产物。
2018年8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向社会征求意见。《规定》提出职称评审应以德为先,对学术造假“一票否决”,且纳入信用“黑名单”。
长期以来,国外对学术不端问题都较为关注,并自觉致力于对其进行治理。而一些人也因为学术造假,在被揭穿后身败名裂,从此销声匿迹。
美国
网上公开造假者身份信息
美国政府多年来在应对和打击学术不端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负责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机构是公众与卫生服务部下属的“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以及国家科学基金会下属的总监察长办公室,另外,还有设立在大学和研究机构里负责科研诚信的官员或机构。这些机构的人员会同涉事人员所属的部门,一起专门调查和处置那些由美国政府资助的研究项目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这些机构处理有关学术不端的举报和指控,都遵循类似的程序,都有程度不同的保密政策。这些保密政策与有关联邦法规的要求相一致,既要最大可能地保护诚实举报人的隐私,又要最大可能地维护被控人的权利。
1992年,美国成立了“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这是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官方机构。美国相关机构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罚是很严厉的,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学术界的公平和正义。按照规定,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一旦认定了某起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学术不端的严重程度,将禁止涉事人员参与科学研究,造假者的身份信息将在“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的网站上公布,违规者姓名、单位、违规情节和处置决定以供查询。在政策法规方面,目前美国联邦政府颁发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用来惩治学术不端行为。该政策于2000年发布,适用于通过合同形式为联邦政府开展或管理的研究,或者由联邦政府支持的在某些研究机构开展的研究。
美国科研道德建设办公室采取的主要策略是揭露、调查等工作,主要由了解内情的科学家来承担,该办公室拥有一整套法律依据处理调查过程中出现的法律问题,要求对不良研究行为指控处理中应公正、及时,以保护检举人和当事人。在联邦政府之下,有23个从事或支持研究的政府部门,如交通部、劳工部、卫生与人类服务部、教育部等机构也相继制定了相应的对策,来积极应对学术不端问题。
德国
详细道德规范约束造假
德国没有成立防治学术不端行为的专门机构,主要是由学术机构或基金会自身来管理。目前在大学、研究理事会和研究机构层面已经建立了相应的防范学术不端的专门机构,并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作为国家主要研究资助机构的德意志研究联合会成立了由12人组成的科学职业自律国际委员会,允许外国知名专家参与,从科研体制上研究产生不端行为的原因,制定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具体措施。
德国科学职业自律国际委员会于1997年提交了《关于保障良好科学实践的建议》的报告。德国著名学会——马普学会也在2000年出版发行了《科学研究中的道德规范》报告,对与德国科学研究发展中出现的道德规范、出版署名、研究等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为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提供了指导方向。
英国
科研诚信小组打击学术不端
英国一项最新调查发现,近半数科研人员表示知道自己的同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爱丁堡大学丹尼尔德·范尼利等开展的一项研究,对1986至2005年间进行的21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发现,有七分之一的科学家坦言他们知道同事有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比如伪造科研成果等。大约46%的科学家报告说,某些同事在学术研究中的行为“值得质疑”,比如“有选择性地”报告研究数据、迫于研究资助方的压力修改研究结论等。不过,接受调查的科学家谈及自己的职业操守时,只有2%的人承认自己也曾不同程度伪造实验结果。
针对不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英国出台了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相关举策。1999年,英国出版道德委员会公布了《良好出版行为指南》,对编辑出版过程中涉及的伦理道德问题进行了规范。此外,英国最高的学术组织团体——英国研究理事会及其下属的8个分会,都针对学术不端行为列举了相关规定。2004年,英国科技办公室颁布了《科学家通用伦理准则》。
英国于2006年成立了一个由多个政府部门和各方机构共同支持组成的英国科研诚信小组。该小组的职能在于促进科研诚信,打击大学中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该小组由多个机构共同支持组成,这些机构包括英国高等教育基金会、各科研委员会、政府部门甚至还包括引发争议的英国制药工业协会。该小组设立永久性办事处,办事处由24名委员执行日常工作,办事处将向检举学术不端的人士提供帮助支持,确保学术不端事件得到有效的处理。
日韩
“特别委员会”专门打假
2005年,日本发表了《科学研究中不端行为的现状与对策报告》。针对捏造论文数据等学术界存在的不端行为,日本学术会议于2006年成立了“科研不端行为特别委员会”,该委员会除了来自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人员外,还包括法律专家和社会学家参加,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就是研究如何改革文部科学省的研究基金,以减少学术不端行为。该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处理科研不端行为的指南》以文部省部门规章的形式发布。2006年,日本公布了“科学工作者行为规范”,要求广大科学研究人员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做到正直、诚实、自律,不造假。此外,还要求各大学以及学会等组织机构重视学术科研活动中出现的学术不端行为。
2005年,韩国“干细胞之父”黄禹锡被公开指责造假,韩国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最终证明情况属实。为进一步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韩国科技部于2006年出台了《关于国家研发事业中确保研究伦理及真实性的准则》,明确规定了韩国有关部门查处学术腐败的程序以及相关机构担负的责任等。
(综合自《大众科学》、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公众号)
学术造假案例>>>
小保方晴子事件
2014年1月29日,两篇在英国《自然》杂志上发表的论文引发了全球干细胞学界的关注。论文的第一作者是日本理化学研究所细胞再造实验室的研究团队负责人小保方晴子,在论文中她表示发现了一种能更简便培养多能干细胞(STAP)的方法,这预示着未来像更换零件一样简单的器官移植成为可能,一时引起了极大的轰动。但是很快,有科学家指出论文有造假嫌疑。此后,调查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论文确实存在数据造假问题,论文的共同作者也纷纷表态支持撤回论文。在几乎所有人都认定论文造假的同时,小保方晴子仍然坚称STAP制取方法真的存在。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同意小保方晴子自证清白,从7月1日起在实验室24小时监控下进行验证实验。同时,委托另一名科学家在另一间实验室独立验证。
8月5日,小保方晴子的导师、也是论文的共同作者笹井芳树顶不住舆论的压力自缢身亡。11月30日,STAP验证实验提前结束。12月19日,日本理化学研究所发布声明:“验证未能确认STAP现象,所以验证计划终止。”同一天,小保方晴子辞职。在这之后,小保方晴子便几乎从公众视野中消失。
豪瑟与“惹祸”的猴子
哈佛心理学家马克·豪瑟在1995年发表论文宣称一种小猴子可以在镜子中识别自己。同行大为震动,马上向他索要实验的录像。但豪瑟寄来的录像片段却毫无说服力。同行继续讨取完整的录像,豪瑟只好推说录像被偷了。直到2010年8月10日,《波士顿环球报》率先曝出新闻:豪瑟因为学术不端而离职一年,其主要原因是由于2002年发表的一篇关于猴子行为方面的研究论文,实验数据并不支持论文结论。
随后,哈佛大学公布了对豪瑟存在问题的论文撤销处理的情况,豪瑟所教授的课程也全部停止。
韩国克隆之父造假风波
2004年和2005年,时任首尔大学教授的黄禹锡,领导研究团队先后在《科学》杂志上发表论文,宣布成功克隆人类胚胎干细胞和患者匹配型干细胞。
但是,2005年底,有关黄禹锡干细胞学术造假的丑闻逐步被揭露,在世界学术界引起震动。韩国文化广播公司新闻节目《PD手册》报道黄禹锡在研究过程中“取用研究员的卵子”的丑闻。首尔大学随后的调查证实,黄禹锡发表在《科学》杂志上的干细胞研究成果均属子虚乌有。韩国首尔大学调查小组发表初步调查结果,黄禹锡2005年《科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存在蓄意造假行为。2006年1月10日,韩国首尔大学调查委员会公布最终调查结果,证实除了克隆狗外,黄禹锡其余科研成果均系造假。
2009年,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黄禹锡造假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禹锡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
舍恩事件
德国科学家舍恩1998年加入美国新泽西的贝尔实验室,工作期间,先后与20多位研究人员合作,在短短两年多时间里,他一口气在《科学》《自然》和《应用物理通讯》等全球著名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了近90篇论文。2002年,他通过伪造数据,用所谓的“分子晶体管”糊弄了包括权威期刊编辑在内的许多人,过于嚣张的他甚至在不同的学术论文中使用一样的数据。
他的实验结果,在其他科学家随后进行研究时却根本无法重复,因而遭到一些同行的质疑。贝尔实验室组建了针对他实验的独立调查委员会,在为期3个月的调查中,委员会发现舍恩至少有9篇论文存在数据问题,舍恩在被指控的24处地方至少存在16处学术行为不检。舍恩的学术造假事件震撼了整个科学界,成为物理学史上最大的丑闻。
之后,贝尔实验室解雇了舍恩,他带着耻辱回了德国。他在德国的单位——马普研究所也撤销了给他的聘书。康斯坦茨大学则收回了他的博士学位,而各大期刊也将他的论文整批整批地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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