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张叶荷
在棋牌室赌博被抓获,因赌资过大,朱婷(化名)被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处以行政处罚。然而,朱婷却坚称,赌桌上都是相熟之人,不能被认定为赌博。近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了该起案件,认为朱婷等4人涉赌的财物已超出限定范畴,属于赌博,长宁分局的行政程序并无不当。
2017年8月17日23时许,长宁分局下属派出所民警在定西路一棋牌室查获了朱婷在内的涉赌人员,查获筹码分别为800元、1260元、1390元和550元。次日,该派出所对朱婷等人员的涉赌行为进行了受案登记。经询问,该4人均陈述组成一桌麻将牌局,麻将尺寸是一个花5元、一个抵5元,每局输者封顶200元;每人上桌先发1000元筹码;最后通过结算筹码的方式结算输赢。
因此,长宁分局认定,朱婷的行为构成赌博,遂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朱婷认为,自己与同事夫妻打麻将的行为不能被认定为赌博行为,此外,筹码并不能代表金钱,自己当天未带现金也无任何转账记录,不能证明自己有赌博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长宁分局作出的被诉处罚决定合法,朱婷的诉请主张依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朱婷上诉至上海三中院,辩称长宁分局出具的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上的签名系伪造,口供亦是由不同办案人员通过他人口供所撰写,且未让自己核对口供,因此被诉处罚决定存在程序错误。此外,涉案人员均未以营利为目的。
长宁分局辩称,根据规定,赌博中的筹码应当认定为赌资;行政拘留家属通知书上的签名系民警所签,是备注的意思,通知书已于次日通过邮政寄送;亲属之间的赌博是以少量财物为前提的,朱婷涉赌的财物已经超出限定的范畴。
上海三中院认为,朱婷等4人被抓获时,该处房屋内共有3桌12人在使用麻将赌博,且4人被抓获时的筹码为4000元,其余两桌的筹码为5.9余万元。无论从涉及人数,还是涉赌金额来衡量,该处场所并非亲属、朋友之间进行社交娱乐的私密场所。
此外,仅以参与人员中有无亲属、朋友关系来判断是否属于赌博行为,并不恰当。在公安机关调查询问期间,朱婷等4人均承认通过结算筹码的方式进行赌资支付,长宁分局据此认定朱婷等4人参与赌博的赌资为4000元,属情节严重,合法有据。从在案证据来看,朱婷虽主张其家属未收到前述通知书,但公安机关确已履行了通知义务,行政程序符合法律、规章的规定,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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