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川
本报讯 为保障行政决策程序中公众参与权、知情权,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上海市发改委近日研究制订了《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昨起该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悉,征求意见稿共包括七章49条,重点是在《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规范了听证组织程序,确保定价听证可操作、能落地。
根据《听证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现场听证会有关要求,对网络听证会的组织、程序、参与人员的选取和权利义务等作出规定。同时,对网络听证会参加人的人数不作限制,保障公众更广泛的参与权、知情权。
对于定价听证项目,征求意见稿规定制定纳入本市定价听证目录的定价项目的价格水平,应当开展定价听证,制定定价机制,可以开展定价听证或者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根据已生效实施但未经定价听证的定价机制制定价格,应当开展定价听证。对于现场听证会参加人,现场听证会中,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作为听证会参加人;增设现场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候选人,确保现场听证会顺利召开;增加旁听人员人数,使更多消费者能够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明确定价机关为区人民政府时,凡是《听证办法》中规定的定价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均由指定行使价格管理职权的区有关部门承担。明确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听证人参加听证会,规定由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听证人之一,在听取听证会意见的基础上制作听证报告,并在听证报告中提出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处理建议。明确政策解释和信息公开主体和责任,分别明确在公告阶段、听证会举行期间,有关经营者、行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方面和定价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机构方面的政策解释和信息公开责任。设置专门的解释小组,规定由定价机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组成解释小组,在听证会举行期间向听证会参加人提供政策咨询和解释说明服务。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听证会纪律,规定所有听证会参加人员需共同遵守听证会纪律。设置回避条款,设定定价机关、价格主管部门、有关经营者方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回避原则,公众认为听证会参加人及候选人、旁听人员的选取不符合相关规定、应该回避的,可以提出要求回避申请。明确第三方机构存在违反听证会纪律、妨碍听证秩序的行为的,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条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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