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因停车琐事惹纷争

父子俩为出气联手打伤他人双双获刑

本文字数:747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毛其东

本报讯  因小区停车琐事与车主引发争执,竟叫来儿子为自己打架出气。近期,经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大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杨二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去年3月18日晚,杨大回到自家住处,看见一辆红色轿车停在楼道口路中间,阻碍了车辆通行,遂打电话叫车主钟某过来挪车。其间,两人产生口角摩擦。杨大随即打电话告诉儿子杨二称:“有人在楼下打我。”钟某欲与杨大理论,杨大不由分说便挥拳朝钟某脸部打去,导致钟某当场鼻子流血,后双方扭打在一起。不一会儿,杨大的儿子杨二赶到事发地,质问钟某为何殴打自己父亲,并冲上来用拳殴打钟某鼻部、眼部、头部,用脚踢踹其腿部。后徐汇警方接报赶至现场,将涉案的3人带至派出所。经鉴定,钟某构成轻伤。

庭审中,杨大、杨二及各自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杨大的辩护人提出,本案由邻里纠纷引发,杨大系初犯、偶犯,有自首情节,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提请法庭对其从宽处罚。杨二辩护人提出,杨二主观恶性较小,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提请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大、杨二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两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杨大、杨二系自首,能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得到被害人谅解,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法院予以支持。相关辩护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检察官提醒,市民朋友遇事要保持冷静,要理性表达诉求,暴力手段并不能解决问题,切勿试图通过违法犯罪的方式以逞一时之快。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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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8 因停车琐事惹纷争 2019-03-01 2 2019年03月0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