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特派记者 陈颖婷 北京报道
科创板相关的服务保障意见正在研究中,上海将建立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晓云在与网友在线交流时透露,目前上海高院正在向最高法就涉科创板案件的管辖问题请示。
昨天,上海团代表围绕“创造上海发展新传奇”主题与网友在线交流,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自贸区增设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博会长效机制等都成为了网友们关注的话题。
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次改革红利
针对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陈靖带来了一份关于修改证券法的议案。他表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这是一项支持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科创中心融合发展的战略。然而,目前的证券法里有些条款却不利于这一重大改革,因此建议修改证券法。
在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工商联副主席、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看来,在上海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次中央向上海释放的改革红利。樊芸认为对科创板创新,关键在制度,要更多地考虑技术的原创性,从高技术层面来引领科创板创新。樊芸认为,科创板对于投资者来说,是投资机会,但也有风险。科创板的设立将使一批中小投资者有了新的投资机会,更重要的是,通过公募基金的形式,广大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间接参与到科创板。科创板将会引领中小投资者,引领全社会树立对科技创新投资的理念,优化投资的社会氛围,为科技+金融插上腾飞的翅膀。
樊芸同时强调,中小投资者不应对于科创板搞运动式的投资。“科技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以后,投资者不要疯狂抛售股票,这样会扰乱技术人员专心研发技术。”樊芸认为,要加强对科创板最近出台的持续监管办法的七大要点的落实。她建议,尤其是要加大对信息披露,以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第三方信用评价和监督体系的建设。另外,还要建立严格的交易、集体诉讼、赔偿、惩戒、保险以及退市的机制。
刘晓云代表透露,上海法院将密切关注科创板上市、试点注册制进程,充分发挥金融审判专业化优势,积极回应司法需求。相关的服务保障意见正在研究,要从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明确服务保障科创板的各项工作要求。此外,上海将建立涉科创板纠纷案件专业化审判机制,目前上海高院正在向最高法就涉科创板案件的管辖问题请示。
自贸区新片区制度创新应避免反复赋权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指出,五年来,自贸区实践了政府职能转变、贸易投资便利化、金融开放和创新、法制环境完善等方面的基本制度框架,实施了一系列创新性的改革举措,同时也为全国提供了超过100项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经验。因此,上海自贸试验区增设新片区,绝不是简单的、物理意义上的空间扩大,而是为了更好地对接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发展大局之举,也是新形势下回应新要求的重要方略。
陈晶莹建议,建立吸引跨国公司总部,或者是跨国公司总部的重大项目在上海落地为核心的制度支持平台,降低商务成本,加大准入前的国民待遇项下的减税降费力度,聚焦扩大进口贸易重点任务,对接进博会,提供优质且具有跨文化特色的服务,加大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她还建议加强深化服务业开放的制度建设和政策设计,将扩大服务业开放作为自贸试验区新片区扩大开放的一个重要任务,聚焦在上海最有优势的医疗、教育、养老、文化等领域,率先深化扩大开放。
此外,陈晶莹建议通过运用事权、法制制度一体化的做法,化无效赋权为有效赋权,从根本上消除反复赋权、无效赋权的现象,以此助推自贸区新片区的制度创新。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要解决行政壁垒
“长三角一体化,让老百姓一直抱怨的断头路慢慢接通了。长三角区域老百姓一直非常关注的医保异地结算,去年破冰了。长三角一体化做得越好,老百姓的获得感肯定会越高。”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科院副院长张兆安对长三角一体化给老百姓带来的好处如数家珍,他认为目前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遇到了一个最好的历史发展机遇,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意义非凡。
张兆安建议,要推动改革措施在示范区集中落地,率先突破,集成决策。示范区就是要解决行政壁垒问题,使改革实现突破。区域协同发展,不仅仅包括经济领域,还包括社会领域。同时,示范区的体制机制创新需要有一些区域性立法给予保障。大气、水域的污染防治因其流动性,成为了三省一市相关部门关注的焦点。长三角环境治理需要协同,随着长三角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地方政府环境协作的碎片化困境日渐突出,传统的以行政区划为界、依靠辖区政府各自为政的管控型环境治理模式面临严峻挑战,跨区域环境治理与协同发展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
陈晶莹则从法治角度对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提出了建议。她指出,有许多跨行政区划的特殊案件都需要跨行政区划的司法制度来保驾护航。在当下实践中,这类特殊案件在取证、审理等环节都存有障碍,比如法律适用的标准在不同区域还存有差别。为此,她建议适时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实现跨省际特殊案件的管辖。还可以在长三角区域建立特殊案件集中办理机制,形成完整的诉讼体系。在示范区建立专门的法院、检察院以后,要理顺跟现有司法改革当中的法院、检察院的关系,确保这些案件的司法适用统一,制度严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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