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律师沙龙

在美国旁听一起“零口供”案件

本文字数:1509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康烨

春节前,我和二十多位法学专家、律师同行一起,远赴美国进行了为期十多天的体验游。

而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着重体验的,就是美国的法院、法学院校、律所、律师协会……在此期间,我们不但旁听了法庭审理,还与法官、律师和法律学者进行了座谈,对美国的法庭审理有了直观的了解。

高质量的文化交流能够促进刑辩律师站在更宽广的视野上思考专业。春节前,我和二十多位法学专家、律师同行一起,远赴美国进行了为期十多天的体验游。

而我们这些法律工作者着重体验的,就是美国的法院、法学院校、律所、律师协会……在此期间,我们不但旁听了法庭审理,还与法官、律师和法律学者进行了座谈,对美国的法庭审理有了直观的了解。

我们这次旁听到的,恰好是一起在国内被称为“零口供”的案件。

1月15日上午九点半,我们一行人来到纽约布朗士法院,旁听由马科斯法官主审的一起凶杀案。这起案件较为特殊,为了便于在旁听过程中更好地理解案情,同行的虞平教授提前给了我们相关信息,提议我们思考一下辩护思路。

本案证据的关键点如下:

被害人的汽车两年前被盗;被告人在一次车祸中被发现坐在这辆被盗的车子里面;经过一个亲戚的调解,被告人同意为盗窃车辆对被害人赔偿6000到7000美元;但是过去的两年里,被告人从未支付过这笔赔偿;在被害人被杀害前一天,被告人给了被害人500美元,并且答应第二天再支付500美元;根据手机数据显示,被害人与被告人在谋杀发生的那天晚上有联络;手机定位显示,被告人在被害人遇害当晚就在谋杀案发生现场附近;杀人使用的枪支至今下落不明;陪审团没有听到有司法鉴定的证据,包括被害者车上的指纹提取;在这桩谋杀案中,没有目击者……

显然,这个案件控方所依据的只有间接证据(circum鄄stantial evidence)。

该案此前已经审理了一段时间,到法院当天,我们得知当天不但可以旁听“交叉询问”,而且对象还是办案的侦探,这让我们感到颇为兴奋。

本案中辩方申请侦探出庭,先由辩方开始主询问,然后控方再进行询问。

由于案发现场有一段监控视频,虽然不能直接分辨出疑犯,但面容、身形、步态等与被告人较为相似,而辩护人在交叉询问时要求警方说明被告人穿着等特征,希望质疑警方证人的记忆力与判断力。

同时,视频中有一段镜头可以反映疑犯从垃圾筒里取出一个物件,侦探作证时表示这正是疑犯取枪时的动作,根据他多年的警务经验,垃圾筒里会有黑帮存放在社区的枪支。

开庭过程中,如果一方的发问不具有相关性,法官会根据对方的反对,当场决定是否予以支持。

开庭的最后,法官向陪审团指示,不要受其他人的影响,要独立作出判断。本次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控辩双方都非常礼貌平和。

庭审结束后,法官换下法袍,走到旁听席作了简短的交流。我们得知,本次庭审的陪审团是15人,其中有2人中途因故退出了,因此为了保证陪审团人数达到法定要求,一般在人数上有所富余。

几天后,我们辗转得知该案的审理结果,陪审团作出了“有罪(Guilty)”的结论。

这个消息着实令我们感到有些意外,因为本案被告人不认罪,案件没有直接证据,在国内叫做“零口供案件”。

在我们以往的认知中,美国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排除一切合理怀疑”,而本案辩方律师的策略就是一直在强调本案存在合理怀疑,尤其在证明力方面。在我们看来,本案相关证据并未达到确凿无疑的程度。但没有办法,这就是陪审团作出的决定,一旦陪审团作了决定,法官就必须相应作出裁判。

当然,我们只是参与了本案刑事诉讼程序的一个微小片段,我想,全程参与庭审,并听取了控辩双方激烈交锋的陪审团,应该比我们判断得更加准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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