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法苑周刊

判榜

本文字数:1349

  拒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一雇主获刑1年6个月

近日,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侯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法院责令被告人侯某继续退赔被害人劳动报酬66.4万元。

2015年4月,被告人侯某自曹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处承包曹县庄寨镇“东方时代城”二期28号楼A、B栋大清包工程,双方于2015年5月13日签订承包合同。2017年1月22日,潘某与侯某结算完毕工程款,侯某不按照约定及时向建筑工人支付劳动工资并逃匿,共计拖欠68名工人的工资67.4万元。2017年5月2日,曹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向侯某下达劳动保障检查责令改正决定书并在其住所门口张贴,侯某仍未支付建筑工人工资。2018年2月22日,侯某被河南省兰考县公安局抓获归案,审理期间,候某家人自愿代其退赔被害人劳动报酬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侯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并责令被告人侯某继续退赔被害人劳动报酬66.4万元。

猎杀鹭鸟214只三人分别获刑

近日,福建省浦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被告人王某华有期徒刑2年4个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蒋某炎和孙某霞有期徒刑2年2个月至1年10个月并适用缓刑不等刑罚。

2018年4月至7月间,王某华、蒋某炎和孙某霞三人合伙,在禁猎期内多次使用气枪等禁用的猎捕工具到邵武市、光泽县等地猎杀鸟类,并将猎杀的鸟类销售给浦城多家餐馆,从中非法获利11万余元。2018年7月3日,王某华等3人驾车到邵武市水北镇附近一鹭鸟栖息地,用气枪猎杀鹭鸟,返回浦城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鹭鸟死体214只、高压气枪1支、铅弹521发。经鉴定,被查获的死体鸟类为鹭科鸟类,其中白鹭170只,属于福建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牛背鹭26只、夜鹭17只、池鹭1只,属福建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一审法院认为,三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王某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持有气枪铅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无证行医多次受处罚拒不悔改被判管制5个月

近日,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行医案,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贺某英管制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贺某英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医师证》《医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的情况下,经营位于永新县城的门诊皮肤专科。2018年5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贺某英因无证行医被当地卫计委多次行政处罚。

2018年9月,贺某英在非法行医时被民警抓获归案。

一审法院认为,行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职业,我国对于这一行业的管理极为严格。被告人贺某英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贺某英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贺某英能当庭认罪、认罚,且患有传染疾病,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王睿卿  整理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法苑周刊 B02 判榜 2019-03-06 2 2019年03月06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