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特派记者 陈颖婷 北京报道
作为扩大对外开放的法律基石,外商投资法草案的审议成为今年两会的一大焦点。上海是中国吸引外商投资最重要的地区之一,草案也受到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们的关注。昨天,上海代表团审议了外商投资法草案。代表建议尽快出台法律相关配套制度,完成草案与其他法律的衔接。代表们同时期待,外商投资法草案通过并实施后,能够为外资企业营造更加开放、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上海实践”奠定立法基础
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等外商投资管理制度,其实发端于上海自贸区试点,此次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这也成为草案最大的看点。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浦东新区区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杭迎伟感慨:“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设立以后,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就是最为重要的制度创新。同年,上海自贸区发布了第一版负面清单,包含了190项特别管理措施,直到2018版负面清单已经缩短到45项。在这个过程当中,全国人大在自贸试验区暂停实施“外资三法”,给予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据杭迎伟介绍,草案中,许多重要的改革条款是对近年来自贸区改革创新实践的固化。他认为这些改革措施的推进是平稳有效的,特别是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激发了外商投资的热情,引进外资成效明显。他以一组数据展示了自贸区对外的吸引力。他透露,外资企业在上海自贸区新设企业中的占比不断提升,目前已经集聚了近2万户外资企业,注册资本2829亿美元。同时自贸区也集聚了外资研发机构233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304家,两者都占到了全市一半以上。在国务院公布的两批54项扩大开放措施中,已经累计落地项目超过2800个。
杭迎伟指出,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坚定不移实行对外开放,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在这个过程当中,不管我国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岀现怎样的复杂变化,对外开放始终是党和国家毫不动摇的基本国策。外商投资法就是从法治上落实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推进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重要基础性举措,充分彰显新时代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对推动形成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意义重大。
他认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出台,有坚实的理论和实践基础。从上海自贸区的成功经验来看,在全国层面用外商投资法取代“外资三法”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因此他认为制定出台外商投资法正当其时,意义重大,非常必要。
建议尽快出台配套制度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对我国进一步推动扩大对外开放和构建开放性经济新体制,具有重大的深远意义。”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刘晓云在审议时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将鼓励外商投资,把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的内容写入法律,全面展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推进新一轮对外开放的决心。
刘晓云表示,草案确定了一系列新的制度和理念,为加强外商投资司法保护提供了新的法律依据。他解释说,“外资三法”对我们国家改革开放,引进外资,利用外资起到了巨大的、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时代在发展,现在“外资三法”的许多原则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新时代的实际要求,有些规定也不符合国际通用的规则,所以就需要有这方面基本的法律来进一步适应当前发展形势的需要。“一是‘外资三法’确立的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体制的需要,不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转变政府职能。二是‘外资三法’中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活动等规定同现行的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重复甚至冲突,给司法审判带来了障碍。第三,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等重要制度,需要纳入外资投资的基础性法律进一步完善。”因此,在刘晓云看来,这次提交大会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充分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对外国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了积极的回应,对进一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意义深远。
他表示,外商投资法的出台,确立了公平竞争、平等对待,促进投资法无禁止皆可为等新理念,不仅是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的重要基本原则,也为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提供了遵循的方向。他建议,在具体配套制度方面予以细化补充,在立法层面,要加强外商投资领域相关配套制度的衔接。刘晓云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形成了由‘外资三法’为核心的外资法律体系,但除‘外资三法’及其实施细则外,我国还制定了大量的地方法规、行政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这些配套规定,涉及了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经营管理、清算结算、税收、外汇、劳工等方面,牵涉面广,需要进行大量清理勘察工作。
对此,刘晓云表示:“这项工作时间不能拖太久,否则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会有障碍。”在法律实施层面,他希望加强外商投资法与公司法、证券法、破产法等现有法律的衔接,对外商经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加强保护,在涉及国家安全与重大公共利益方面,还要与国家安全法等衔接,如何衔接还需要配套制度。在司法执法层面,要加强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外商投资法涉及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要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管理。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也带来新的交易形态和商业模式,对市场监管等带来挑战,因此需要各个方面的配合。
中国企业准备好迎接机遇与挑战
外商投资法的出台也将带来一个更有活力、充满竞争的市场,对此中国企业不惧挑战,迎接这一重要法律的出台。全国人大代表、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陈虹表示,草案的出台确保了我国更高水平的开放有规可循,有法可依,将进一步增强外商对中国市场的信心,有利于我国继续保持全球最具吸引力的外商投资目的地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汽车工业正是抓住了合资合作的历史性机遇,才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我们上汽正是其中的一个生动的缩影。”陈虹说,中国汽车行业已经尝到了改革开放所带来的甜头。
据他介绍,40年前上汽是一个产车不足1万辆的地方国企,通过对外合作与自我发展,目前已成长为一家年产销超过700万台,合并营销收入超过1300亿美金,世界500强排位第36位的大型企业,在世界汽车舞台上占据一席之地。“深化改革开放,尽管会带来新的挑战和新的问题,但也一定会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继续打开新空间,提供新动力。”他说起了改革开放初期,上汽公司也曾遇到开放所带来的挑战。“那个时候上海大众经历了配套零部件国产化的瓶颈,能否达到外方的质量标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陈虹说,公司最终攻克了难关,现在该车型的国产化率一般都在85%以上。
“而在加入WTO之前,社会上也曾有过上汽会不会受到狼来了的重大冲击的质疑。”陈虹表示,最终公司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构建起了完备的现代化汽车工业体系,壮大了整车产销规模,树立起了自主品牌,进入了世界500强。因此,在他看来,包括出台外商投资法等系列重大开放举措的推出,对我国汽车工业而言,仍将是一个重要的发展机遇。“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在开放环境下加快自主创新。”陈虹指出,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的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创新成果层出不穷。“通过扩大开放,我们有更多机会与全球高新科技企业开展合作交流,实现创新资源的共用共享,推动汽车产业与现代信息技术等的深度融合,加快提升我国汽车产业发展研究水平。”陈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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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外资三法”
1979年,中国颁布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86年和1988年又相继出台《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三部法律被统称为“外资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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