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和及时调整法律援助补贴标准作出部署,进一步调动社会律师等法律援助事项承办人员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
《意见》明确了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核算方式,包括直接费用、基本劳务费用等因素。根据不同服务形式分别制定办案补贴标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补贴标准、法律咨询补贴标准。区分法律援助的不同服务形式,直接费用根据服务过程中实际产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等因素确定。
其中,差旅费中包含的交通、食宿费用参照党政机关差旅费有关标准予以测算;邮电费、印刷费、调查取证费等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翻译费、公证费、鉴定费经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予以安排。基本劳务费用根据日平均工资、服务天数等因素确定。
为便于各地实践操作,《意见》对办案、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法律咨询三种法定法律援助服务形式的补贴标准核算方法作出规定。为保证制定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科学性,《意见》还强调,要建立健全动态调整及差别补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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