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每有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法律问题发生,律师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给出提示、提供服务。我们为读者采集律师对这些身边事的法律解析,让您不用出家门就可享受“律师服务”。
据《春城晚报》报道,买下的商铺多年仍没建好,建好的商铺迟迟不能开业,承诺“定金翻倍”却翻脸不认账……购房者因为缺乏经验,很容易掉进开发商的各种“陷阱”。如何才能避免不幸的发生?如果你不幸“踩雷”,是否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
商铺没建好本金追不回
张先生反映,2016年他花了114844元在碧鸡名城购买了一间13平方米的地下商铺,想让儿媳妇经营,可是到现在商铺也没有建起来,甚至连本金都无法追回。
2017年,开发商承诺的商场营业时间到了,可张先生却没有看到商铺。深感被“坑”的张先生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里的违约条例处理,赔付本金的10%,可最终,张先生只拿到了2800元的利息,违约金和本金都没有拿到。
多次商讨无果后,张先生曾和开发商拟订过一个协议,开发商答应分4次返还张先生购买商铺的本金,并约定了还款时间。如今第一次还款时间已经过去了两个月,张先生不仅没有拿到钱,甚至连开发商也见不到。
张先生向记者提供了项目负责人袁某的手机号码,但记者拨打后还没讲清事情原委,袁某说了声“我不清楚”就挂断了电话。
律师:
应查验手续是否齐全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伍开国: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开发商的监管,对土地使用权被抵押、查封以及不符合办理预售许可证其他条件的开发项目,坚决不予办理房产预售许可证;对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但擅自卖房或者变相卖房的开发商加以严惩,对情节恶劣、造成后果严重,并涉嫌构成诈骗罪的开发商,应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予以严厉打击,防范给广大购房人造成重大经济财产损失。
购房时要查验开发商的手续是否齐全、该项目是否存在潜在风险,对手续不齐的项目宁可不买,以免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投诉:
买下商铺3年还没开业
2015年,朱女士购买了保利六合地下负一层的商铺,开发商承诺2017年春节开业。朱女士说:“哪能想到从此入了‘坑’呢?开发商本来说2017年就能开业,后来又说2018年10月开业,直到现在也没有开业的消息。”
记者联系上了六合天城项目开发商云南美城房地产客服部高经理,得知该项目当时设想的营销模式是“淘宝女人街”式的小店铺,2015年10月曾经开业一次,招商面积达到70%。由于“淘宝女人街”式的销售模式逐渐被边缘化以及地铁3号线未能全部开通,不到一年,大部分商家退出经营,商铺停业。
高经理告诉记者,今年开发商已经与地铁对接好并完成了最后的安全检查,一旦地铁出口开通,将再次全面招商。
律师:
不可轻信口头承诺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竹峥:对于购买商铺这种投资行为,开发商的实力与承诺直接影响着买家的判断,为了避免出现开发商出尔反尔致使自己投资失利的情况,买家在选择时不能只听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应当确认开发商是否有书面形式并约定违约赔偿条款。
投诉:
不认“定金翻倍”承诺
2018年5月12日,蒋先生购买了红星天铂小区的房产。交首付时,蒋先生发现以“团购”为名所交的2万元“定金”,并没有像开发商承诺的那样抵扣4万元。
对此,昆明红星海汇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来一份“告知书”,称这2万元为团购服务活动费,不属于房屋价款,是购房业主与上海佳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团购协议书》,加入上海佳势组织的团购服务活动,依约向上海佳势缴纳的团购服务活动费,此服务费法律性质上属于居间服务费,购买的是上海佳势提供的争取房价优惠的居间服务,且上海佳势的居间服务已按照《团购协议书》约定履行,该部分购房业主已享受到房价优惠。
律师:
不得违规收取“团购费”
云南滇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伍开国: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发商应当按照前期承诺来兑现购房人优惠政策,不能以第三方的承诺为由拒不履行。
当然,根据政府关于房屋预售的规定,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违规收取了购房人“团购费”,相关政府部门应当予以惩处。(阿芳 孙江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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