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2019年全国两会特别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热议科创板 呼吁要有坚实的法治保障

着力打造“长期慢牛”科创板

两会聚焦

本文字数:3113

刘新华代表

樊芸代表

朱建弟代表

  □法治报特派记者  陈颖婷  北京报道

科创板上市的脚步越来越临近。广大中小投资者将科创板称为“中国版纳斯达克”,它也被寄予了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众望。正在北京举行的全国两会上,科创板成为人大代表热议的话题。代表们认为,科创板在寻求制度突破的同时,必须要有坚实的法治保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相关立法和司法配套要跟上,打造广大股民希冀的“长期慢牛”科创板。

坚定市场化选择  打造“科字号”

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革完善金融支持机制,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新华介绍,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将实现资本市场一系列重点突破。科创板在上市条件方面,明确了尚未盈利企业可以上市,设置了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以市值为关键指标,结合收入、净利润、研发投入、现金流等,允许特殊股权结构(VIE和红筹构架)的企业上市。他认为,科创板定位必须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尊重资本市场内在规律,同时尊重企业发展现实。“科创企业的竞争力往往在企业由小做大的过程中逐步培育起来,因此科创板建设必须坚定走市场化选择的道路。”刘新华表示,科创板既是创新成功企业的展示板,也应是科技创新在路上企业的展示板,这也是科创板建设的初心。

“对科创企业来说,科创板未来是提供了一个融资平台,提高我国直接融资比重,降低金融风险。”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朱建弟认为,科创板将为PE等股权基金开辟退出渠道也吸引了更多的社会投资,从而促进大量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企业的培育和发展。

在业内人士看来,科创板是中国资本市场重大的制度创新,也是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大举措。朱建弟指出,当前全球处于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革命浪潮中,这时候推出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彰显了我国政府加快经济转型和经济结构调整的信心、决心,也有利于新经济发展和新产业培育,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

而科创板与过去上市主板一个很大的区别,就在于上市企业都是“科字号”,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富申评估咨询集团董事长樊芸认为,科创板中金融是血脉,科技是核心,要吸引技术含量高,具有全球视野的企业落户科创板。所以要加强招商的力度,对内要积极吸引以研发为驱动,拥有独立知识产权的企业、高市值的企业来科创板落户。“科创板已经不既过往,无论是同股、不同权或红筹股,都可在这个市场上被包容。”樊芸说,科创板对外要吸引一批国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只要有核心技术,哪怕是初创阶段,也可以在科创板获得最大支持,让金融加科技插上腾飞的翅膀。”樊芸建议为科创板奠定扎实的基础,就要走出去,走到“一带一路”的国家,扩大影响力,因此还要吸引“一带一路”国家的企业到科创板来落户。

要防止“穿新鞋走老路”信息披露是核心

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一场市场化的革命,樊芸认为科创板创新力度很大,亏损企业可以上市,放开了发行价格,不用审批,这将非常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

但同时,试点注册制也面临审核理念变革的挑战。刘新华说,在我国核准制已实行多年,具有相应的制度惯性。试点注册制,必须改变现有审核理念,以新的理念、新的流程、新的方式应对这种挑战。注册制审核理念,主要体现更加注重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更加注重发挥市场作用、强化中介机构责任、更加注重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个方面。刘新华特别提到,要“防止穿新鞋走老路,防止走回头路”,要始终保持改革定力,避免改革因出现一些问题而动摇,裹足不前。樊芸也希望科创板不要再回到审批制的老路,要真正授权,充分授权。明确以法律形式保障交易所依法行使,独立行使权利。

在朱建弟看来,科创板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制度,这也是决定科创板是否成功的关键。“目前我们很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还是违规现象严重,违规成本太低,顶格成本只有60万元。”他解释说,根据证券法规定,如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则相关责任主体可能被处以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从该规定及其实施效果来看,不足以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起到威慑作用,不利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据朱建弟介绍,在2001年至2011年期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合计361家,其中,受到两次或两次以上处罚的上市公司有120家,占比高达33.24%。可见,上市公司的重复违法率较高,相关行政处罚缺乏足够的威慑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也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他希望,未来可以通过对证券法等相关配套法律的修改,加大处罚力度,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樊芸也同样强调了科创板中信息披露的重要性,她建议除了落实科创板《持续监管办法》的七个要点,还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完整性。她表示,投资者强烈要求,希望第一时间同步了解上市公司的信息。她强调要严厉打击欺诈、操纵股市的行为,不仅对相关公司予以强制退市惩罚,还要加大对个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尤其是企业高管,如确认违法违规的,实施重罚,加重刑期。“赔得底儿掉、倾家荡产,这样才有威慑力。”樊芸建议在证券法尚未修改前,可以先行出台法规、部门规章,灵活及时指导股市。

刘新华认为,科创板和注册制改革只是开了一个头,未来还要做一些艰苦的工作。科创板相关立法和司法配套要跟上。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对市场主体提出很多要求,必须有立法和司法保证,建议联动修改刑法、证券法、公司法,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同时对即将实行的一些新制度性安排在法律上给予支持,提供依据。他建议实行精准打击,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建立新的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制度,包括集体诉讼等。

科创板要成为“长期慢牛”

刘新华坦言,科创板面临发行和交易环节“一放就乱”的挑战。科创板主要制度规则明确了发行节奏、发行价格都由市场决定。从A股改革历史来看,在发行和交易机制转换时易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因此必须采取积极、精准、有效措施,特别是要采取有效的市场手段,防止一拥而上,防止公司良莠不齐,“劣币驱逐良币”,防止发行价格过高压制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利益。在交易环节,更要严防炒作,探索新交易机制。

“我们的股市重融资,轻回报,如果仅仅作为上市公司融资、圈钱的渠道,忽略了投资者的回报,就不是良性的资本市场。”樊芸指出,长期以来,中国股市快牛慢熊,老百姓手中有钱也没地方投,投进去就被套住,结果就让互联网金融有了可乘之机,有的被骗得血本无归。樊芸表示,广大投资者都希望中国股市向好,不希望暴涨暴跌,所以关键是要把握住上市公司的质量,应是“长期慢牛”,投资者伴随股市成长,分享股市的红利,同时慢牛可以化解金融风险。她期望用牛市化解风险,用开放的办法化解风险,用健康的资本市场化解风险。

对此,刘新华表示赞同,他建议要鼓励支持中长期资金入市,开辟新的入市路径,积极推动社保、养老金、保险等中长期资金配置科创板。同时也要从严做好退市安排。在他看来,退市是科创板一个严格的规定,直接退市、快速退市很可能会成为科创板的常态,必须做出制度性安排,并且在实践中一以贯之。

就像朱建弟说的,“未来大家能看到类似于BAT的科技巨头或者一些独角兽,也会看到一些炒作概念的公司被打回原形,当然也有不少垃圾股退市,会形成一个有上有下、有进有出的资本市场新气象,也有助于股民树立价值投资的理念。”

此外,刘新华表示,应加强投资者教育,做好舆论引导,提高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价值判断能力和理性投资能力,集聚社会资源和力量,推动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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