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消费中,购买和租赁房产的消费往往是金额最大的,一旦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也更加专业和复杂。
上海申房律师事务所通过对日常咨询的梳理,选择了下面这些较为典型的问题,希望对读者有所帮助:
买方拖欠定金
问题:我作为卖房人,在中介公司与买受人签订房产买卖协议,并约定:定金20万元,签约当天买家支付5万元;一周内支付15万元。
但买家支付了5万元后,再也没有支付15万元。
我在十天内先后四次用短信和微信通知对方,并告知其已经违约,应该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等,但至今未果。
请问律师,买家如此违约,我是否可以将本房产买卖协议终止,并没收买家已经支付的5万元定金?
解答:房产买卖双方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具体是否可以解除买卖协议,并没收定金,要看你们所签房产买卖协议的约定。
办房产证受阻
问题:我在帮助父母办理房产证时,由于房产开发商少给了一份配套商品房供应单,使我无法办理房产证。
请问律师,碰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怎样解决?
解答:如果是办理产权证时,缺少必要材料的,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提供后办理。
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索赔利息损失
问题:我在购房时与开发商产生纠纷,由于开发商过错在先,经工商调解同意退还定金,但对方一直强调流程,时间很久都未到账,我可以要求赔偿利息损失吗?
解答: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至于能否索赔利息损失,要看开发商同意退还定金时,是否有期限约定。
如果当时有明确约定,且开发商在期限内未退还定金的,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
中介费用纠纷
问题:我原先看中一套房子,签了居间合同,现在不想买这这个房子了,中介还缠着要2万元介绍费。
请问律师,中介要这笔钱有依据么?
解答: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如果中介公司没有促成你与上家的买卖成立,一般不能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
你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房产赠与问题
问题:因购买时的限购因素,我们居住的房子产权人写的是女儿。
现在女儿结婚有了自己的房子,我原来的房子也卖掉了。
请问律师,考虑到将来可能涉及房产税,可否让女儿将这套房子赠与我们,而不要通过交易的方式,以节省交易成本?
解答: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情况下,在女儿自愿的情况下,她可以将房屋赠与父母,至于赠与的相关税费建议向税务机关咨询。
卖方不肯过户
问题:我在2008年跟上家签订动迁房买卖协议,约定购房总价50万元,签约后就支付了房屋总价的80%即40万元,上家交付了房屋,剩余10万元约定房屋可上市交易时支付。
时隔近十年,房屋终于可以上市交易,但上家反悔,要求剩余10万元按照房屋总价20%市场价格支付,否则就不肯配合我们办理过户手续。
请问律师,这样的要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么?
解答:这一要求能否得到支持,具体要看你们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的约定。
如果协议中只是约定尾款为10万元的,那么一般情况下,你仅需依合同约定按时向上家支付尾款即可。
若上家在你没有违约的情况下,不愿意将房屋过户给你,你可以依法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家履行双方签订的动迁房买卖协议。
双倍返还定金
问题:我们在代理销售处购买了一手房,现在围绕定金产生了纠纷。
请问律师,我们应当向代理商还是向开发商提出“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如提起诉讼应当把谁作为被告,起诉应在何地进行?
解答:关于起诉谁的问题,这要看你与开发商或代理商签订合同的具体内容,以及钱款收取的相对方、合同的履行情况等。
至于管辖问题,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租房违约责任
问题:我去年通过房产中介租了一处房子,租金是每月5000元,签了一年的合同。后来因为感觉房屋比较陈旧,又决定毁约不要了。当时房屋中介扣了我们5000元押金,还要扣1个月的房租5000元。但我认为,我们签约后只有4天就提出解约,也没有住进去,扣押金我也认了,但为什么还要扣我一个月的租金呢?这房屋中介不是乱收费吗?
请问律师,在这件事中我应该承担怎样的违约责任?
解答:要分析你的违约责任,要看你与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本版问题由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提供解答,上述意见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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