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弟弟给钱姐姐放弃继承 未出具公证书能否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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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金勇

李先生最近烦心事一件接一件,父亲刚离世,刚办完后事又与同父异母的姐姐出现了财产分割的问题。父亲过世后,姐弟俩达成了口头协议,李先生支付一笔现金,对方放弃继承权。姐姐收到钱后在放弃继承的文书上签了字。如今,姐姐在亲生母亲的怂恿下准备反悔,要求继续分一半的财产,而她签字放弃继承的公证书还没有发放。这种情况下,姐姐的反悔有法律效力吗?李先生父亲的遗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律师分析后认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从法律上讲,姐姐有权撤销公证,继续享有财产分割权。而李先生支付给姐姐的那笔钱,也可以通过相应的证据支撑而向对方主张返还。

【事由】

李老伯生前曾有两段婚姻,分别生育了李先生和他姐姐。李老伯第一段婚姻结束后,姐姐和她母亲就没有再与老人有来往,这十几年都没有看望过李老伯,赡养老人的事情都是由李先生一人承担。前段时间,老人因病过世,李先生独自操办完了父亲的后事。作为继承人之一的姐姐因有事要急着出远门,因此姐弟俩达成了口头协议,由李先生先支付一笔钱,然后姐姐放弃继承权。随后,两人一起前往公证处,着急离开的姐姐在放弃继承的公证书上签了字。李先生基于对姐姐的信任,给钱的时候并没有留下收据这一类的证据。

原以为事情就此了结,没想到姐姐的母亲又提出要继续分一半的遗产,如果李先生不同意,她就让姐姐回来否认之前放弃财产的签字。由于公证书还没有正式发放,姐姐如果真要反悔,李先生担心自己会受到双重损失,提前给的钱拿不回来,还必须分割一半的遗产给对方。

【分析】

针对李先生遭遇的遗产分割纠纷,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的情况下,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因此,李先生与姐姐作为子女,均是合法继承人;而姐姐的母亲,作为父亲的前妻,并不是父亲的配偶,也就无权要求继承遗产。

崔瑶律师表示,《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尽管姐姐曾表示过放弃,但法律上对于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是持谨慎态度的,确切地讲,放弃继承的表示是需要有书面证据支持的。在公证书未出具之前,姐姐有权撤销公证,撤回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若姐姐不愿放弃继承,则遗产应由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若李先生有证据证明对父亲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是与其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则在分配遗产时,可以适当多分。至于当时李先生给姐姐的钱款,可以向姐姐主张返还。虽然给钱时没有留下收据,但若有转账凭证,也可作为证据使用。

崔瑶律师建议,遇到这样的情况,最好遵循家庭和睦的原则,尽可能以亲情为纽带协商处理,诉诸法庭是无奈的最后一步。李先生与姐姐在公证书未作出之前自行达成协议,并因为信任姐姐而未留下任何给付钱款的证据,从而让自己陷入被动。希望在今后的生活中,李先生在顾及他人情感理解他人时,也要适当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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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弟弟给钱姐姐放弃继承 未出具公证书能否反悔 2019-03-19 2 2019年03月19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