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仅保留户口拆迁补偿是否有份
我叔叔曾在村里申请宅基地并自建民房,生活了30多年,有当地户口,18年前因家庭矛盾协议离婚,双方房产及女儿归女方,双方二手桑塔纳轿车归男方,女方给予当事人6万元房产补偿,男方给女儿定额抚养费至其18岁,但户口没有迁移。2014-2016年期间,该村开始绿地腾退拆迁,据了解拆迁补偿方案是根据户口和房产面积综合计算,其中每个户口给予50平方米补偿。离婚后,我叔叔就不在该村生活,因此并未收到任何关于拆迁事宜的通知,后来经同村朋友告知才知道此事。我叔叔多次去村委会咨询自己的户口如何补偿,村长总以等待解决为由搪塞,至今已近4年。2019年初,我叔叔去乡政府咨询,仍是让他等待解决。我叔叔应如何对待此事,是继续等待还是走法律程序? 马先生【解答】
马先生,您好!基于绿地腾退产生的拆迁补偿,应根据当地的政策公告予以执行,每个地方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因此无法确切地指出您叔叔可以享受什么样的补偿。但如果您叔叔认为自己权益未能按照拆迁补偿政策得到执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指出两个问题,您叔叔需要确认土地征收的主体是谁,虽然您叔叔所在的村委会是村民全体会议的决策机构,但是村委会在法律上未必是进行土地征收补偿的主体,因此起诉时应注意明确被告的身份;其次,对于拆迁,一般拆的是房屋,征收的是土地、耕地,您叔叔自建的房屋当时已明确产权为女方,您叔叔在待拆房屋内仅有户口,未实际居住,在拆迁补偿政策上是否真正享有补偿权利也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退休返聘后意外受伤非工伤能否主张赔偿
我父亲60岁退休后被原工厂返聘继续从事机床加工工作,在工作中由于临近叉车工操作不当(无证操作),导致左手无名指被机床切掉一节,养伤期间给了医疗费和工资,伤愈后工厂以已退休返聘不符合工伤保险,受伤程度也不符合意外保险为由不予赔偿,请问这样是否合法,我父亲能否得到一定补偿? 赵先生
【解答】
赵先生,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现您父亲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劳动者,与原工厂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必须的条件是有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因此在申请工伤的过程中将面临不予认定的风险。目前实践上,各地对退休返聘后受伤能否认定工伤存在分歧,建议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确认。即便不能被确定为工伤,您父亲在退休后为原工厂继续提供劳务,收取劳务报酬的事实是确凿的,因此您父亲与原工厂之间可以按劳务关系进行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即便不能认定为工伤,您父亲也可以向原工厂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医生未告知药物风险注射后病人意外死亡
病人有严重心衰,前两晚失眠,医生在没有告知家属用药风险的情况下,擅自给病人注射药物,晚上8点多钟打完针后病人立刻昏睡,叫不醒,拍打脸部也不醒,第二天早上9点多钟呼吸心跳停止。亲人离世后,随后办了丧事,第三天遗体已经火化了。在没做尸检的情况下还能起诉医院和医生吗? 左先生【解答】
左先生,您好!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对于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拒绝签字的,视为死者近亲属不同意进行尸检。不同意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不同意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故对于病人的去世,如其家人有异议的可申请尸检。但病人遗体已火化,若火化已征得其家属同意,则因无法尸检影响死因判定,应由其家人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家人对病人的死亡质疑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可由医患双方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委托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查明事实,还原真相。病人去世令人悲痛,家属难以接受亦在情理之中,但对医生用药的质疑尚需尊重科学,也要理性对待,以事实证据来确认病人的死亡原因。
孩子拉同学脚被踹倒牙齿受损严重谁担责
我孩子今年14岁,在一家寄宿学校读6年级。近日,睡在我孩子上铺的小朋友向上爬的时候,因为嫌他脚臭,我孩子就去拉对方的脚,上铺的孩子用脚把我孩子踹倒在地,并造成了整个床铺的侧倒,直接砸掉了我孩子的一颗门牙,另一颗也严重牙根松动,医生建议拨除,第三颗牙齿砸缺了一个角。因孩子已经是恒牙,只能在18周岁才能重新种牙。请问这种事故学校跟孩子责任怎么划分,小学生使用这种铁制上下铺床是否符合国家安全要求? 谭女士【解答】
谭女士,您好!明确责任划分的前提,是确定事实,明确每一方的过错及过错大小。从您描述的事实看,您孩子受伤的后果可能由多个原因构成。一个是睡在上铺的同学踹您孩子倒地并造成床铺侧倒;第二个原因可能由于床铺的不稳,这就需要明确床铺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这不仅要参照《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标准》对于双层床的质量标准,还需专业机构进行鉴定;第三,您孩子先拉了上铺孩子的脚,如果这个行为是有意并且对上铺孩子造成影响,那么上铺孩子的踢踹行为也是有原因的,故您孩子是否对自身的受伤行为有一定的原因也是需要查明事实确认的。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建议您自行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上述法律法规予以初步判断,或向法律专业人士寻求帮助。
霸占遗产不愿分割尽快起诉维护权益
我的一位长辈亲戚育有一子二女,他于2016年1月去世,留有若干遗产和一套不动产。生前未留遗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三人拥有平等的遗产继承权。但这位长辈死亡后,所有遗产被大儿子以各种理由扣留独吞。甚至连子女三人共同拥有的名下房产,出租所得资金亦被大儿子独吞。在小女儿再三催促下,2018年12月,才终于从大儿子处拿到部分房屋租金。姐妹俩要求之后的租金应按月平均分配,遭到哥哥的拒绝。同时,大儿子亦不同意将房屋以市场价卖出后平分房款,并提出若要卖出要按照征用价卖。姐妹二人应该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追讨迟迟未分的遗产? 林女士
【解答】
林女士,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因此对于大儿子独吞遗产,迟迟不愿分割遗产的行为,建议姐妹二人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分割遗产。在人民法院就遗产继承判决后,如果大儿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则姐妹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而针对子女三人共同拥有的名下房产,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故在大儿子拒不给付共有房屋所得租金、亦不同意出售房屋的情况下,为保护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可以要求分家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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