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王川
法治报通讯员 张晓艳
随着手机支付的普及,很多人都选择将资金存放在支付宝账户中,但电子化也带来了安全的风险,一旦手机丢了或者账户被盗就会造成不小的损失。为了保障资金安全,支付宝为用户提供了账户安全险。
然而,却有不法分子动起了骗保的歪脑筋,竟然钻账户安全险的空子,先将支付宝内资金转移至他人账户,再谎称手机遗失造成支付宝被盗刷的假象,随后骗取保险理赔金。近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保险诈骗案。在短短2个月内胡某某、雷某某等7人骗保团伙竟声称支付宝账户被盗刷了20多次,共计骗取保险理赔金18万余元……
网络论坛找到犯罪“灵感”
2018年3月底,胡某某在一个“黑客”论坛上偶然看到了一个虚构盗刷事实向保险公司索赔的诈骗手法,这让他找到了“灵感”,马上联系正处于资金短缺期的朋友刘某,二人一拍即合干起了骗保的勾当。
经商议,胡某某与刘某分工协作。刘某负责提供账号及走理赔流程,而胡某某则制造假冒被盗刷走账流水。由于刘某当时并没有钱,胡某某主动提供资金,通过微信及银行卡转账了8万多元到刘某银行卡上,随后刘某将自己的手机、身份证、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资料悉数交出。为了操作的隐蔽性,胡某某还在网上找了一个账户“洗钱”,将刘某支付宝上的8万多元转了过去。
抱着舍不着孩子套不着狼的心态,在咬牙支付了一笔高达2万元的手续费后,剩余的6万多元最终又流转回了胡某某的账户上。
“我的支付宝被盗了!里面有8万多元!”刘某随即匆匆来到云南省昆明市某派出所报案,焦急万分地表示自己的手机遗失,账户里的钱被全部盗走,损失惨重。
在骗取了接待报警类案件三联单及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变造为立案回执后,刘某根据胡某某的安排,立刻联系了支付宝客服中心,并按照支付宝保险理赔的操作流程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018年4月3日,保险公司向刘某赔付8.7万元。
成功骗保后,二人进行了分成,胡某某获利6万余元,刘某获利2万余元。
多人联手在全国疯狂骗保
有了第一次的经验后,去年4月10日,胡某某又伙同湛某某在云南省昆明市如法炮制了资金被盗的假象。由湛某某向当地派出所谎报案情,后通过报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等材料骗取支付宝方面4.8万元。
再次捞了一笔横财的胡某某决心将“事业”进行到底。考虑到“事业”发展还需要更多不同的支付宝账号,仅靠自己的这些资源是不够的,于是胡某某找到了在全国各地人脉都比较广的朋友雷某某。
“你认识的人多,专门负责物色人员,我来进行转账、理赔的申请,我们分工合作肯定能骗到不少钱。”胡某某底气十足地向雷某某承诺,并且告知对方自己之前有成功骗保两次的经验。
4月中旬,雷某某几番打听,联系到了自己之前在湖南省长沙市的同事李某。三人在长沙见面,由于之前和雷某某关系不错,也比较信任对方,在介绍了骗保的方法后,李某一口答应了下来。随后胡某某再次出资,利用洗钱账户制造了伪造支付宝被盗刷流水的资金。
“我在外面吃夜宵手机被偷了,支付宝里的钱都被转走了!”李某随即来到派出所报案。几天后,派出所出具了接报回执单和立案决定书。李某将回执单和立案决定书拍照后,通过微信发送给了雷某某。
没多久,雷某某告诉李某,已经成功提交理赔申请。“万一支付宝客服打你电话,千万不要接,而且再也不要用‘被偷’的手机登录你的支付宝!”雷某某挂电话前再三提醒李某,以确保理赔顺利。李某乖乖照做,4月16日、18日,三人成功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2.96万元。
为继续寻找“资源”,雷某某开始广撒网,很快又找到了通过网游认识的朋友李某某。5月11日,三人在广东省乐昌市会面,利用同样的手段,骗取保险公司支付宝账户安全险赔付款共计2万元。
报假案穿帮嫌疑人均落网
去年5月初,雷某某多次联系在本市金山区的网友周某某,怂恿对方也入伙。周某某经不住利益诱惑,答应了。
“你先到没监控的地方走一圈,这样可以制造手机丢失的假象,反正没监控谁也说不清楚。”听了雷某某的指示后,周某某特意来到某超市附近转了一圈。
当天晚上,三人来到宾馆谋划骗保事宜。周某某收到来自对方的微信转账2.8万余元,提现到绑定了支付宝的银行卡,并根据吩咐将手机交给雷某某和胡某某保管。然后,周某某就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手机被偷,支付宝被盗刷。同日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
不过,警方经侦查后发现该案有可疑之处,并且找到了可疑人员雷某某、胡某某。通过对二人的询问,警方发现该盗窃案为假案,实为胡某某等三人合谋通过报假案的方式对支付宝公司进行诈骗。
经讯问,犯罪嫌疑人胡某某、雷某某、周某某对在金山区制造手机遗失、支付宝资金被盗的假象,谎报案情要求派出所立案,后通过报案回执、立案决定书等材料骗取支付宝公司6.6万元的相关事实供认不讳。
后警方经过深挖线索,先后于去年6月中旬至8月中旬,在广东、湖南、云南等地抓获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湛某某等三人。
9月底,案件移送至金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根据账户账单截图,证实了相关支付宝账户先后被盗刷高达20多次18万余元的事实。
【检察官说法】
案件定性辨析
在本案的定性上,存在三个争议焦点:本案应定性为保险诈骗罪、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
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应构成保险诈骗罪,因为胡某某主观上明知诈骗的理赔款是保险公司的保险金,理由有三:一是胡某某曾于2017年因同类犯罪行为被判刑;二是雷某某、李某等人均供述胡某某明知诈骗对象是保险公司;三是胡某某多次使用他人支付宝作案,说明他深知理赔规则。胡某某以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为目的,制造支付宝账户被盗刷的假象,实际上就是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的行为,涉嫌保险诈骗。雷某某等人为胡某某诈骗保险理赔提供帮助,涉嫌构成保险诈骗共犯。
实践中,有观点认为诈骗支付宝理赔款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因为犯罪嫌疑人不明知理赔款是支付宝公司还是保险公司支付的,由于支付宝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作协议并不对外公开,嫌疑人对保险协议及内容并不知晓,主观上是向支付宝公司索赔,客观上也并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因此嫌疑人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对此,承办检察官认为,本案中胡某某对理赔款的性质是明知的,根据主客观一致的原则,应当认定为保险诈骗罪。
实践中,还有观点认为本案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是犯罪嫌疑人注册使用支付宝,即与支付宝公司签订了电子合同,后诈骗支付宝公司理赔款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不过承办检察官认为,合同诈骗是通过签订、履行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本案中,周某某等人注册使用支付宝时没有犯罪故意,没有要通过注册支付宝实施诈骗的主观故意,之后通过盗刷支付宝账户诈骗理赔款是由于胡某某等人指使所为,因此没有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胡某某明知诈骗的对象是保险公司,而非支付宝公司,所以也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
日前,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保险诈骗罪对胡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胡某某等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诈骗保险公司保险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今年2月中旬,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该指控罪名,判处胡某某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10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本案另一犯罪嫌疑人刘某也于近日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将择日开庭审理。
【检察官提醒】
人人都应树立信息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近年来,网上支付越来越便捷,然而技术发展在给人们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风险。诸如个人住址、就学就业情况、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一旦被不法分子破解获悉,将会有极大的安全隐患。
对此,建议互联网企业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断升级系统安全等级,及时堵住系统漏洞,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另一方面,也劝告那些准备打歪主意的不法分子,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网上违法也会有迹可循。
另外,对于普通网民,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不要随意接入来源不明的W ifi和下载有安全隐患的软件,更不要在注册软件时,泄露过多的个人信息和开放过多的权限。
如遇到本案中这样,有不法分子前来“借”账户的情况,一定要拒绝并及时报警。不要唯利是图,因为天上不会掉馅饼,一个简单的出借行为就可能让自己踏上犯罪的道路。
SourcePh" style="display:none">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