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4月1日起

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2480元 调整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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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季张颖  夏天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420元调整到2480元,增加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21元调整到22元。

又讯  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将从2019年4月1日起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标准。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等。

本市将调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07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60元。考虑到有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低保家庭的教育支出及未成年人的营养需求,对低保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提高到低保标准的1.3倍,为每人每月1510元。

特殊救济对象补助标准方面,重残无业人员、三胞胎、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510元;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济标准基础上,按照低保标准的增幅8.41%同步增长,增长幅度每人每月在150元至370元之间。

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方面,按照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为每人每月1510元,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标准方面,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2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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