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海
3月19日,云南镇雄县公安局发布悬赏通缉百名在逃犯罪嫌疑人的公告,其中多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明显小于实际年龄,看上去都是未成年人。面对“用童年照追逃”的质疑,镇雄警方回应称,“因为‘犯事’后一直外逃,找不到近照和‘犯事’时的照片,只能用能找到的照片。”3月19日晚间,该悬赏通告已被删除。(3月20日《南方都市报》)
追逃犯罪嫌疑人用上“童年照”,不少网友认为“这是最萌通缉令”,觉得“实在考眼力”,比打了马赛克还难以辨认,试问,这样的追逃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反而显得镇雄警方对待追逃工作太儿戏了。
追逃用上“童年照”,容易给老百姓造成通缉儿童的错觉,这是不妥的。早有专家指出,虽然我国刑事方面的法律,对通缉令是否适用于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没有明确规定,但从我国现行法律的相关规定及保护未成年人的客观需要来看,通缉令不能适用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还提出: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不得公开披露涉案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和影像等等。虽然镇雄警方通缉的不是未成年人,但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却是“童年照”,搞得跟抓小孩似的,会对这些法规造成不良的“视觉冲击”。
面对用“童年照”追逃的质疑,镇雄警方回应称,那几名犯罪嫌疑人在“犯事”后一直外逃,警方找不到他们的近照和“犯事”时的照片,只能用能找到的照片。有网友由此猜测,这些照片应该是从当事人的学籍信息里找到的。公众也有理由追问:那些犯罪嫌疑人为何找不到身份证照片?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年满16周岁的公民应当按规定办理身份证。而那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证办理了吗?如果没有办理身份证,出门怎么坐车、住宿登记、办理银行卡?
就算当地警方在发布通缉令之前,实在找不到一些犯罪嫌疑人的近照,警方勤快一点,走访一下当地群众,让他们大致描述一下那些犯罪嫌疑人的相貌特征,画一幅画像也是可行的。用疑犯画像发布通缉令,是从古代流传到现在的追逃手段,往往能成功捉拿疑犯,在这个信息发达、绘画技术先进的时代,用画像追逃恐怕更有优势吧?
总之,用“童年照”追逃,让公众看不到追逃的诚意与责任心,不仅体现不出追逃的真功夫,反而让我们感受到浓浓的形式主义,这也是一种不作为。为提高追逃效率,更好地打击犯罪,各地要坚决防止、严肃处理这种徒具形式的追逃,以倒逼相关部门提高思想认识,采取切实有效的追逃措施和手段,让在逃犯罪嫌疑人无处可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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