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以来暨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备案审查是落实宪法监督的基础和着力点。对违宪违法的文件依法予以纠正,是地方人大履行宪法监督职责、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工作。根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报送备案应提交备案报告、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与相关说明等材料,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大常委会备查。2018年,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文件89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9件、市政府其他规范性文件33件、区人大决议决定24件、地方性法规配套文件10件、地方性法规授权制定的文件(浦东综改配套文件)3件。
2018年,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7件区人大决议决定未正常报备,经沟通后补报。共有6件地方性法规应制定配套文件,其中《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上海市高等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配套文件已制定,《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的配套文件未按时制定。此外,报备中也存在材料报送不及时和材料不完备的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表示,在依职权审查方面,相关委员会、法工委发现一些文件存在以下问题:有的属于对地方权限的认识问题。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常委会工作机构组成人员的资格未有明确规定,某区人大常委会在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文件中却对此作出了具体界定;有的属于文字表述不符合规定。如本市地方性法规《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明确,失信信息事项应有来自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依据,且经市社会信用管理部门按照一定程序审查后公布,而某规章对失信信息事项自行作出了规定。
在专项审查方面,法工委会同市政府法制综合部门召开专题部署会,督促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87件规章27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情况开展了专项清理审查,有6件规章、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相关清理工作情况已报送全国人大。
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丁伟表示,首先按国家部署开展修改废止。对于在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清理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市政府按要求修改废止,其中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6件规章,2018年已修改2件,2019年拟安排废止1件、修改3件。对不符合上位法要求的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2018年已废止3件,2019年拟安排废止1件、修改5件。其次,督促建议相关部门研究改进。他还透露,本市已经在去年年底前实现了与全国人大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并在机关“一网通”上实现了查询功能。本市信息系统在备案流程外,主动增加了网上审查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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