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20岁的在校大学生陆某醉酒后,在KTV内咬伤一名女子,被民警带走处理,谁知,进入电梯后,陆某突然抱住民警面部,张口就咬。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宣判:陆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拘役4个月。
2019年1月19日晚,陆某与朋友一起到酒吧喝酒。20日凌晨,陆某与朋友等人又一起到大宁国际商业广场一KTV唱歌喝酒。据陆某回忆,进入KTV包厢后,有一个蓝色头发的女孩和另一名青年男子灌他喝了好几杯酒。“后来我就醉了,在我喝醉酒躺在沙发上睡着的时候,我感觉有人打过我,好像还问我要钱。”
陆某所称的“蓝头发女孩”就是陈某。一份来自陈某的证人证言显示,她此前并不认识陆某,是见到早上6点多,其余人都走了,剩下红色衣服男子(陆某)喝多了还坐在包房不肯走。“于是我上去叫他走,结果他就咬了我的手指。”随后,陈某朋友拨打电话报警。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陈某朋友报警后,朱某等公安人员到场欲将陆某带到派出所处理。在进入电梯后,陆某突然抱住民警头部,并张口咬其面部。检察机关认为,陆某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陆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最终,静安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陆某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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