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2018年至今,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等单位所作出的涉及上海辖区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案件共计71件,处罚对象共计135人,罚没款总计约100亿元。这是记者从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举办的“金融检察与金融风险防控研讨会”上获得的信息。
会议围绕“金融犯罪与金融风险”“金融监管与行刑衔接”两大主题展开研讨,与会嘉宾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发表观点。
上海市证券监督管理局法制处处长葛康表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发行等违法犯罪侵害的都是资本市场不特定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受害者人数众多,违法主体往往是潜伏于市场的资本大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百亿资金决策权的基金经理。此外,个别上市公司因涉及刑事案件而引发的退市风险同样不能小觑。“以上市公司信息操纵类案件为例,其违法行为往往还涉及内幕交易、违规披露短线交易等多种刑事、行政违法事项,涉及上市公司、重组参与方、中介机构,二级市场投资者等多方主体,各方相互勾结,共同进退。一方面造成极其恶劣的市场影响,另一方面也给案件调查带来巨大阻力。”葛康说,从上海证监局近年承办或作出处罚的案件看,资本市场重大案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内幕交易及老鼠仓案件获利动辄超千万元,操纵市场案件获利动辄上亿。不法分子为了谋取巨额利益往往铤而走险,严重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葛康透露,2018年至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监局等单位所作出的涉及上海辖区市场主体(含法人,自然人)的行政处罚案件共计71件,处罚对象共计135人,罚没款总计约100亿元。其中,涉信息披露违法案件27件,内幕交易案件15件,操纵市场案件11件,合计占比约75%。
葛康指出,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对资金的源头监管和打击,如继续加强反洗钱领域的合作和监管、提高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能力、加大对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为的打击等。此外,要进一步严格金融领域的资格准入,充分发挥诚信约束,对于曾经违法犯罪或有其他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严格准入标准和条件。
同时,还需要提高刑事追责力度,形成不敢犯的法律威慑。他建议尽快推动《刑法》有关金融犯罪章节的修订和完善,进一步提高刑罚打击力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高额代价,形成不敢犯的威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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