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一扇从向内开改为向外开继而影响到采光的进户门,导致邻居间20多年的矛盾,如今在房屋新户主搬来之际,矛盾彻底爆发,从而闹上法庭。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丁先生夫妇和高先生夫妇是居住在徐汇区某小区的邻居。去年9月,高先生夫妇与上家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成为房屋权利人。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数十年前,高先生的上家陆某即将进户门由向内开启改为了向外开启。丁先生于1992年申请仲裁,陆某不服仲裁,诉至徐汇法院。
丁先生称,去年9月,陆某将房屋出售给高先生夫妇。为此,丁先生夫妇提出异议,称高先生家进户门的开启对自家日常生活造成了影响,要求恢复进户门,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高先生夫妇辩称,购房时进户门就是向外开启,自己仅对房屋稍做装修,进户门没有改动。从实际情况看,门向外开启也没有对丁先生家造成通风和采光的影响,是由于丁先生自家的磨砂玻璃影响采光,而窗户也有足够的高度,不影响通风问题。况且高先生夫妇白天上班,进出瞬间开启的影响不过两分钟。同时,上家才是适格的被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先生家进户门向外开启对丁先生家卫生间的采光造成一定影响,为此两户也曾至法院达成一致意见,现约定的条件已成熟,高先生家理应将进户门恢复为向内开启。高先生家作为现房屋权利人,理应将进户门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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