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小胖一直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两位老人生前立下遗嘱,将二人共有的房屋留给小胖继承,小胖收下遗嘱放好,没有告诉任何人。爷爷奶奶相继过世一年后,小胖想卖掉房子,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管局要求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小胖的姑姑认为自己也有权继承房产。小胖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房子归自己继承所有。
●法院判决
小胖不能根据遗嘱继承房屋
●法官释法
本案法院为什么判决小胖不能根据遗嘱继承房屋?
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顺序继承人,小胖爷爷奶奶把房屋留给小胖的遗嘱属于遗赠,但小胖在收到遗嘱后直至起诉时,一直未作过任何接受的表示,早已超过时效,视为放弃遗赠,因此小胖不能根据遗嘱继承房屋。房屋按法定继承处理。
由于受遗赠主体的特殊性,关系到受遗赠人和继承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决定了受遗赠必须受到特殊的保护和合理的限制。
遗赠 是遗嘱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3款、第25条第2款
●风险提示
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应通过口头、发函、办理公证、提起诉讼等方式,向继承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且须留有证据,否则视为放弃。
主讲人介绍:
孙路路,上海一中院少年家事庭法官助理,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法学硕士。爱好美食、旅游、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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