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主审法官话音刚落,王辰(化名)便在法警的押解下徐徐步入法庭。体态微胖的他全然没有了事发时的头脑冲动,反倒显得有些颓然。
去年3月,仅仅因为骑车带人遭交警处罚,年轻气盛的王辰便选择了最不理智的做法:用暴力方法阻碍执法,最终的代价是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昨天,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一时冲动怒怼交警又动手
王辰今年20岁出头,在上海某外卖公司工作。
根据起诉书载明,去年3月19日,王辰骑电动自行车违章带人沿徐汇区龙吴路由南向北行驶,正在执勤的交警杨某示意王辰停车接受检查,但王辰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并多次用胸口和肩部顶撞杨某致其受伤。经鉴定,杨某遭受外力作用致左侧上胸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王辰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我太冲动了,今天的这个结果是我太年轻,法制意识低造成的。”回想起事发时的情景,站在被告席上的王辰万分懊悔。据他描述,当天上午,他驾驶着电动自行车送母亲去上班,碰到交警时,第一反应就是想逃避罚款,所以当时没有停车,发现交警拉起警笛追上来,我就和他理论,骂完之后交警不让我走,说已经通知了派出所。王辰承认,因为一时冲动,自己便对交警动了手。
法官训诫:牢记行为底线
庭审中,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称,王辰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重罚。王辰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王辰9个月有期徒刑以下的刑事处罚。
王辰的辩护人当庭拿出了被害民警出具的一份谅解书,称王辰在被刑拘后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我知道自己的行为不对,请求法院宽大处理。”在最后的陈述阶段,王辰对于自己的行为做了深刻反省。
法院经审理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王辰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庭审最后,该案主审法官蒋骅当庭对王辰予以了训诫:“公安人员执法代表的是国家权威,希望你接受此次教训,回归社会后牢记自己的行为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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