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签收人”偷盗自己的快递件?

虹口检察院办理一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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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近日,虹口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蹊跷的盗窃案:快递员报警称自己在派送路上丢失了一件快递,谁想,小偷被抓获归案后,大家惊讶地发现,小偷竟是被盗快递的收件人本人。

2018年12月27日,快递员小武在虹口曲阳路一带派送快递。当晚5点左右,刚送完一件快递的小武乘坐电梯下楼,回到自己停车的位置后,发现自己堆在车上的快递被人翻动过,其中一件到付快递不翼而飞。小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丢失的快递是一部手机,于是立刻报警。

2019年1月9月,警方在一家网吧内抓到了小偷贺某。贺某交代,被偷走的快递的收件人正是他自己。他为何要偷走自己的快递?

贺某告诉检察官,前段时间他的旧手机在骑车时弄丢了,为了弄到一部新手机,贺某想到一个歪主意。2018年12月27日凌晨4点多,贺某谎称手机没电,向某网吧的网管借手机打电话,然后趁对方忙碌无暇注意自己时,用借来的手机注册了一个网购APP账号,用“货到付款”的方式,下单买了一台4000元左右的手机。贺某编造了一个靠近配送站的假收货地址,并在附近等候。

27日下午4点左右,APP显示贺某订购的手机开始配送,同时显示的还有快递员小武的照片。根据照片,贺某在配送站附近迅速找到了快递员小武,并悄悄跟随。小武每到达一栋楼送货期间,贺某就上前翻车上的装货篮子找自己订的手机。当终于翻到自己的快递后,便将手机偷走,迅速离开了现场。

到案后,贺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法院审理后,以盗窃罪判处贺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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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法治庭审 A06 “签收人”偷盗自己的快递件? 2019-04-03 2 2019年04月03日 星期三